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面向全市范围公开招募专职律师2名,主要从事窗口来电来访咨询解答和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热爱法律援助事业,有爱心,有较高的奉献精神; 2.具有较高的组织性、纪律性及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较好的语言沟通和文字表达能力,熟练电脑操作; 4.具有一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能独立办案和解答法律咨询;执业期间遵纪守法,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规范,爱岗敬业;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以后出生); 6.同等条件下,具有较好信息写作和宣传活动策划能力的志愿者优先考虑。 二、招募程序 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与律师事务所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招募。 1.报名者于2024年12月18日前(工作日),持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321-325号)一楼窗口现场报名。 2.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另行安排时间进行集中面试,根据面试情况确定专职律师人选。 3.专职律师服务实习期为三个月。转正后正式服务期原则上为一年,如专职律师在服务期间表现良好的,经中心同意,可延长服务期。 三、服务期间管理及待遇 1.服务期间,专职律师应在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坐班”,并根据中心工作安排承担一定的行政辅助性事务。 2.服务期间,不改变专职律师与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劳动关系,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3.专职律师的服务报酬采用值班补贴与办案补贴相结合的形式发放。每月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3-5件法律援助案件,并按办案补贴标准发放办案补贴。 四、本简章由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0576-88601362;88600230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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