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 QQ空间
  • 回复
  • 收藏

我的法援故事第1048辑——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与继承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阿姨她生前和人同居,他们共同生活了十多年了,没有领结婚证,最近我阿姨去世了,我们发现对方把我阿姨名下银行卡里的钱通过取款机给取走了,我们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让对方把钱还回来吗?”林先生到法律援助窗口咨询。林先生的阿姨大龄未婚,也没有生育子女。在2011年左右认识了现在的老伴郭某,然后两人就一直同居生活,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今年2月份林先生的阿姨因病去世,在林先生他们给阿姨办好身后事,到银行办理继承手续时,却被银行告知他阿姨的银行存款已经被郭某持银行卡通过取款机分多次将卡内的30万给取走了。今天林先生过来,是想通过诉讼让郭某把30万还回来。

微信图片_20251125100802_690_86.png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只有符合法定婚姻关系的夫妻才能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林先生的阿姨与郭某虽同居多年,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郭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而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若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或共同管理,则可认定为共同财产。值班律师告诉林先生若郭某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30万元系双方共有,那么郭某可以主张对30万元进行分割。林先生也表示若这30万确实有郭某的份额,他们也同意郭某拿回属于他自己的份额。
至于郭某是否享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居伴侣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但是,如果林先生的阿姨生前立有遗嘱,明确将遗产赠与郭某,那么郭某可以依据遗嘱继承相应的遗产。此外,如果郭某能够证明其对林先生的阿姨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也可以适当分得林先生阿姨的遗产。
若郭某无法举证证明这30万是他与林先生阿姨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或在共同生活期间对林先生的阿姨尽了主要的照顾义务,那么郭某应当向林先生返还30万元。
律师建议:
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与继承问题因缺乏婚姻关系的法律认可,处理方式与合法婚姻有所不同。以下是主要法律要点和建议:
一、财产分割原则
1、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同居期间各自名下的工资、继承或受赠财产,原则上归个人所有。
明确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通常视为个人财产,除非另一方能证明共同出资。
2. 共同财产按贡献分割
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需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还贷贡献或实际使用情况分割。
关键证据: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还款凭证、共同经营证明等。
3. 无协议时可通过诉讼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但需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会综合考量实际贡献、生活依赖程度等因素。
二、继承规则
1、非法定继承人
同居伴侣不属于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无权直接继承对方遗产。
例外:若被继承人通过有效遗嘱将遗产赠予同居伴侣,可依据《民法典》继承编接受遗赠。
2、酌情分得遗产的可能
若同居一方依赖对方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可依据《民法典》请求分得适当遗产,但需法院裁量。
三、风险与建议
1、法律风险
财产权属不清、举证困难易引发纠纷,尤其在无书面协议的情况下。
继承权受限,依赖遗嘱或法院酌情分配,不确定性较高。
2、规避措施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同居期间财产归属、共同开支分担等。保留证据:保存出资凭证、聊天记录、共同生活证明等。
设立遗嘱:若有遗产分配意愿,建议通过公证遗嘱等方式提前安排。

台州市黄岩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若友律师事务所 李彬嘉


144011enfmfb4ff4q40fo8.jpg

来源:台州司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说点什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