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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螺别吃别卖!玉环一销售者被罚款

  “织纹螺虽小,毒性却强。”“销售此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相关严重后果将触犯刑法,需承担刑事责任。”近日,玉环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法官向被申请人仇某讲解织纹螺的危害,并通过解读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文件和食品安全法规定,明确“触犯红线”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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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经过法官释法明理,仇某真诚悔过并主动缴纳全部罚款,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回申请。
  去年7月,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仇某正在销售小海螺,并且他现场承认所销售的海螺是织纹螺。这是一种有毒海鲜,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经称量,涉案织纹螺计1.65千克,现场所有织纹螺尚未售出,全部被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扣。
  经采样、鉴定,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行为人仇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仇某逾期未履行,今年3月底,该局向玉环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提醒,原卫生部《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公告》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一旦售卖的织纹螺数量达到一定标准,便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望潮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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