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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恋爱谈进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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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恋”已不算新兴产物。 然而,同样谈了一场“网恋”的16岁男孩小迪万万没想到,谈个恋爱竟然把自己谈到了看守所。
  由于犯罪嫌疑人小迪(化名)未满18周岁又没有委托辩护人,我受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小迪侦查阶段的辩护人。
  在会见时,小迪显得很无措,他说因为小君不愿跟其父母回自己的家,小君父母就向派出所报案,于是自己也在父母的陪同下去了派出所。他不知道自己怎么就涉嫌了强奸罪。他说自己是在一次网络聊天时认识的小君,小君的性格很活波,两人非常谈得来,一来二去,两人关系从网上走到了网下。不同于别人的网恋“见面死”,两人网下见面后感情反而升温。于是没过多久,他们突破了最后一道防线,发生了性关系。我问小迪,事发前是否知道小君的年龄。小迪说,两人聊天时就互相知道对方的年龄,但是发生关系时两人都是自愿的,小迪一直以为只有在强迫对方的情况下发生关系才算强奸。会见中,我告知小迪,构成强奸罪,除了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外,和未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当事人是不是自愿也构成强奸罪。这是由幼女的生理特点和国家对幼女的特殊保护政策决定的。小迪也因为自己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后悔不已。
  近日,小迪因涉嫌强奸罪被侦查机关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其中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律师提醒:近年来,关于未成年人遭性侵的案件不断增多,而且年龄更趋向低龄化,可能受社会观念的束缚,父母、学校、社会对孩子这方面的教育相对缺失或者如“蜻蜓点水”般草草了事,导致大多数未成年人对于“性”的认识是模糊不清的。他们有的懵懂好奇,偷食禁果;有的因为没有足够的自我保护和应变求救的能力。笔者提醒,在加大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也要抓好性知识教育,它是未成年保护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预防儿童性侵、防止未成年性犯罪,必须从教育抓起,只有防患于未然,才能更好的保护未成年。
  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星汇律师事务所 颜确盛律师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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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点评(1)

拼搏奋发 2019-6-20 07:04:2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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