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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交通事故吃药致打胎,孩子就白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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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现在中国汽车的保有量非常巨大,几乎家家户户都有小轿车,伴随着小较车数量越来越多,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也越来越高。我们每个人生活在现代化的汽车时代,难免会发生或大或小的交通事故。我国目前对于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都有明确的赔偿标准,但是对发生交通事故致身体损害,被害人女方不知自己怀孕吃药,导致孩子被迫打胎,是否有赔偿?孩子是否就白白没了?
  发生交通事故 吃药发现怀孕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位王女士来咨询,王女士是一位36岁的漂亮女性,平时生活在家里面不愁吃不愁穿,自己工作好,老公也很爱他。可是她却有一件事情一直没有解决,那就是她一直很难怀上孕,夫妻两个人结婚7,8年,一直都没有孩子。她在上个星期发生了一起小型交通事故导致自己骨折。事故发生后,王女士在医院里面就诊并吃了药。吃了药之后,她在医院检查却发现自己怀孕了。这下好不容易怀上的孕的喜悦被吃药的事冲淡得荡然无存,相反一家人愁容满面。医生告诉他们,吃药或多或少会对孩子产生影响,为了孩子健康,建议他们不要这个孩子。全家人经过深刻讨论,尽管千舍不得,万舍不得,还是忍痛打掉了孩子。可是对于王女士来讲,他都36岁了,要再怀一个孩子,也不知什么时候,她认为这件事情对她家和家庭造成了重大的伤害,要求肇事汽车方赔偿。本想着双方能对这件事情都体谅一些,肇事方可以酌情予以赔偿,可是当她们提出这一意见的时候,却被对方无理拒绝。
  法不外乎人情 可支持精神损害
  对于王女士这个情况,援助律师认真的听了她的诉说,援助律师认为王女士的孩子对于他及全家来说非常重要,她年龄已经有36岁,已经算是个高龄产妇。而且她一直以来又都很难怀孕,此次怀孕非常难得,他的体质与身体显然有别于普通妇女,本次打胎,显然对他以及他的家庭造成了重大的打击。由于我国国情的原因,我国法律规定胎儿在出生之前死亡是没有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这种伤害应该视为对胎儿母亲身体的伤害,胎儿的母亲享有赔偿请求权,而这一个赔偿请求权,援助律师认为更多的是一个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王女士可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援助律师也查过全国的各个地方案例,有些法院判决也认为像王女士这种身体怀孕条件比较困难的女士还是从人情角度考虑,最终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浙江硕晖律师事务所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陈丽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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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点评(3)

毛毛老师 2019-3-20 09:42:3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病急乱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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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坚翔 2019-3-20 10:33:0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病急乱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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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搏奋发 2019-5-20 01:26:5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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