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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媒体已经爆出中国房产税征收细则(原文)

原文如下:
一、纳税义务人:
以拥有名下房产的计税家庭或机构为纳税义务人。
二、计税家庭:
夫妻、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成年子女。夫妻以外的成年家庭成员拥有独立房产后自动脱离不再为家庭成员。除继承外,今后应禁止未成年人拥有房产。
三、征收对象:
对计税家庭于全国范围内所拥有的产权房以套数和面积相结合为基础征收房产税,非产权房待转为产权房后再计税。
四、计税依据:
房产购置原值或评估值。
五、家庭基本居住套数:夫妻处于在婚状态的,基本居住套数为两套;单身未婚或夫妻处于非婚状态(包括离异、丧偶)的,基本居住套数为一套。机构基本居住套数为零,今后应禁止机构购买住宅房产。
六、家庭免税居住面积:等于人均免税居住面积乘以家庭人数,人均免税面积由地方**自行制定,为30-60平米。机构免税居住面积为零,今后应禁止机构购买住宅房产。免税面积以首套房所在地区制定的标准计算,首套房面积不足以扣除的部分,可于第二套房中扣除,依此类推。
七、税率
(1)采用分段累进税率,年税率为0.8%-5%。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以内的部分,年税率为0.8%;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一套的部分,税率为2%;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二套的部分,税率为3%;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三套的部分,税率为4%;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四套或以上的部分,税率为5%。
(2)套数排序以房屋购置时间为准,同一天购置的,以房屋面积大小排序。免税面积按照套数排序依次扣除,
(3)与家庭外成员联名持有房产的,也计为单独一套,面积按注明产权比例或平均分摊。
(4)机构拥有的住宅房产也可考虑采用5%的单一税率,并禁止今后购买住宅房产。
八、计税时点
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房产数据和家庭成员,皆以此为准。
九、税收优惠
(1)夫妻无子女的,按照3人计算免税面积;
(2)未婚单身或离异单身按照1.5人计算免税面积但免税面积不超过60平米;
(3)丧偶的单身和子女夭折的单身按2人计算免税面积;
(4)拆迁补偿房产和享受低保家庭可免征房产税。
(5)不在市区范围内的旅游房产可免征或减半征收房产税。
十、征税流程
(1)税务部门于每年一月一日由房产税电脑征管系统自动生成纳税家庭成员信息和本地房产信息,并据此生成缴税通知单邮寄给纳税人,税款需在三月底前缴清,逾期开始计算滞纳金。家庭成员信息可由人口普查数据获得,也可由公安户籍部门反馈获得。本地房产信息由住建部全国住房信息查询系统获得,包括纳税人在本地的所有房产和套数排序、可扣除免税面积等信息。纳税人认为缴税通知单信息有误的,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本地税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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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一个四口之家,在广州拥有两套房子,人均免税面积均为60平方米(最大免征面积),每套房子都是150平方米,房价为5万/平方米计算。该家庭实际应税面积为60平方米,每年应缴纳房地产税为60×50000×0.8%(不含计税评估价),即2.4万元。以此类推,拥有套数越多的家庭后面购置的房地产税税率就会越高。
另外,细则当中“机构免税居住面积为零”这一条对企业而言,企业持有投资性房产会加大企业税负压力。宝钢在上个月底就一口气挂牌40套房产,与年末上市公司抛售资产粉饰业绩报表不同,钢企近年来利润应当相当可观,想必对房产税推出的进度要重新审视了。
值得一提的是,对比今年4月爆出的细则,当时的五级累进税率为0.8%、3%、5%、10%、20%。新版除了第一档位未调整外,其余档位税率均下降。
相比4月份爆出的高达20%的税率,新版细则可行性更高,房地产税最高税率在5%较为合理,如果最高税率到达7%-8%区间也有可能。如果房地产税最高税率到达20%,则很可能会适得其反,并且在过于“重手”影响下,导致房价猛烈下跌,最后造成金融系统、银行体系出现风险。“该吹风版的问世,也可以看作是政府方面放出的风声,为测试市场‘水温’,以便确认推出房地产税的时间和具体税率。”
不过房产税能抑制房价在我看来一直是个伪命题,房产税最大的意义可能在于大幅推高房屋租赁价格,人们不再炒房转而炒房租了。
转自[url=]期货徐翔[/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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