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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故事——婚后购买的房子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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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似两个人的婚姻,其实是两家人的事。现代社会,在中国乃至世界,结婚都是一件大事,并非去民政局登记一下,办个酒席这么简单。在我国,结婚往往意味着两家人添置婚房、车辆等等许多事务。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自然是最好的结果,但如果在婚姻期间发生纠纷,需要离婚,那么财产该怎么处理呢,特别是房子这样价值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财产要怎么分配呢?
  婚后父母购房屋,权属归谁惹争议
  午后刚上班,徐女士就急急匆匆的走进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厅。她是带着疑惑来的,就是要搞清楚房子到底属于谁?原来,徐女士的女儿早几年与丈夫结婚后,徐女士夫妇考虑到孩子都还年轻,无力购买房屋,一直租住在外面也不是长久之计,便首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嗣后的贷款也是徐女士夫妇按月归还的。同时为不使两家关系因为购房和房屋登记的问题出现纠纷,就把房屋登记在了女儿夫妻两个人的名下。起初的日子,自然是举案齐眉,琴瑟和鸣,但爱情的阳春白雪终究抵不过茶米油盐酱醋茶的下里巴人。女儿夫妇很快就有争吵,小争吵处理的好有时不但不是坏处反而能促进感情,然而女儿夫妇的争吵越吵越厉害,丝毫不见降温,终于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之后,双方决定离婚。双方还没有孩子,自然省去了关于抚养权和探望权的争执,但作为大价值的房屋该当归谁所有呢?在追问之下,徐女士出示了一份声明书,是女儿的丈夫在购房时出具的,声明内容为房屋系岳父母购买,虽登记在双方名下,但产权归女方虽有,男方不享有、不主张房屋产权。
  婚姻司法解释多,财产分配有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应该归谁所有呢?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某些特殊情况除外。因为房屋价值比较大,实践中出现争议比较多,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多部司法解释规制这个问题。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从本案事实看,虽然徐女士夫妇是在婚后购买房屋的,登记在女儿女婿名下,当时也没有特别声明是对女儿一人的赠与,但该房屋从支付首付到偿还贷款都是徐女士夫妇完成的,女儿女婿没有任何出资行为,直接将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无疑不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且女婿在购房时已经出具了一份声明,表明不享有、不主张房屋产权,从婚姻法角度可以将该声明理解为男方明知房屋是女方父母为女方购买的房屋;从民商法角度可以理解为该声明是男方对自己可能存在的权利的放弃,不违反法律规定,真实有效。因此,徐女士可以凭购买房屋的付款凭证、男方声明,主张房屋系对女儿一个人的赠与。
  普法之路,任重道远
  看似简单的婚姻,隐藏着巨大的学问,从赠送彩礼到离婚分割财产,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予以规范。我们不要求每个人都能熟读法律、运用法律,但也希望人人都能对法律规定有基本的认识。普法之路,任重道远!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星海律师事务所 陈俊伟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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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点评(1)

小五口 2018-11-19 10:22:5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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