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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对消费者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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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1日,《电商法》正式生效。
  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领域一部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生效。这部为净化电商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自落地就被寄予厚望——业内普遍认为其“对引导未来电子商务行业良性发展有非常大的推动作用”。
  在规范行业发展的同时,法律的另一面,消费者似乎更想知道,《电商法》为他们带来了什么?
  “《电商法》中针对电商领域特有矛盾来解决其特殊性的问题,在整体上能够处理好其与已有的一些法律之间的关系,重点规定其他法律没有涉及的问题,弥补现有法律制度的不足。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比如个人代购行为、禁止删除差评、禁止‘大数据杀熟’、商品搭售消费者要知情等等,是对消费者影响最大的。”浙江君安世纪(台州)律师事务所徐明聪律师表示。
  商品会不会涨价
  “网购达人”王琪是台州学院大四的一名学生,曾有在淘宝上买到假货的经历,“去年有个潮牌的衣服很火,我就在淘宝上找了一家代购,结果衣服洗了以后缩水掉色,根本没办法穿”,但商品已不符合退货要求,她只好自认倒霉。如今《电商法》落地,王琪认为,“《电商法》加大了卖家的责任,减轻了买家网购的压力和风险,对消费者来说是好事。”但同时,她也担心,淘宝店铺依法纳税是否意味着成本提高,“网上商品会不会涨价?”
  1月9日,记者随机进入了7家粉丝人数在10万以上的淘宝店铺,经营范围包括衣服鞋子、化妆品代购以及日常用品,通过“旺旺”向店家询问《电商法》开始实施后,商品是否会涨价。5位店家表示目前商品暂时没有涨价,未来不确定会不会涨;1家粉丝人数122万、店址显示为台州的童装店店家直言“肯定会涨价的”,但具体涨多少则要视成本而定,“应该不会涨太多,毕竟网店最大的优势就是价格低”。只有1位粉丝人数58万、以销售日常用品为主的店铺店家明确表示:“不会涨价。”
  路桥人“虫虫”(网名)拥有一家粉丝数为8万的淘宝代购店,针对商品是否会涨价这个问题,她直言,先前能够以低价打开市场,主要是靠“避开关税的价格差”,现在《电商法》出台,如她一样的代购店家们不免“会在商品定价中加上征税的费用”。
  “肯定会加大我们的网购成本。”椒江人陈楠说,“从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原本因为节约了大量成本,所以电商最大的优势是商品价格比实体店实惠,现在失去了这样的优势,涨价就是必然的。”
  在黄岩一家外贸企业担任要职的梁小亮从商多年,在他看来,不能用“商品涨价”来作表达,“淘宝店铺依法纳税后,商品价格会越来越趋向合理。”他说,“《电商法》出台,淘宝店铺会向规模化方向发展,同类商品竞争时价格可能不再是主要因素,商品的展示和客服的服务态度会变得更重要,店铺的广告投入和服务成本势必会随之增加。”
  刷好评,删差评行不通
  网络购物,由于无法看到实物,评价,就显得尤为重要——多数消费者都会先去翻看商品评价,从中判断产品质量的好坏,然后再决定是否要购买。而一旦在网购中给出差评后,消费者便常常会收到来自商家的“叨扰”,友好些的会问“亲,能不能把你的差评删掉啊?返5元红包哦……”;有部分商家为了让消费者删除差评,会对其进行“电话骚扰”,更有甚者,会使用邮寄死老鼠等威逼手段。还有一直存在于业内的、众所周知的“秘密”——很多商家会购买“水军”刷好评,记者和身边的朋友就曾多次收到过“因你淘宝信誉良好,聘请你来我店铺刷单”之类的短信。
  但从《电商法》落地后,刷好评、删差评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约束。《电商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徐明聪律师表示:“违反者可依据第八十一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大数据杀熟”
  所谓“大数据杀熟”,是指互联网企业利用掌握的用户数据,同一款产品,对一些老用户进行加价,新用户的价格则要低。早前也有媒体报道,使用某款叫车软件,即使两个人同时从同样的地点出发并到达同样的目的地,最后结账时产生的费用却不一样。
  路桥人李照航就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因工作原因经常往返于路桥和成都之间,李照航常通过一款旅行APP预订同一家酒店同一房型的房间,春夏秋冬,常年的价格都在400元左右。直到有一次,他用朋友的账号预订,发现此房间的价格只要300元,他又登录自己的账号去查,还是400元。
  对此,徐明聪律师指出,《电商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者可依据第七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是“对买卖双方、用户和平台的整个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如何形成更公平更透明更可持续的一个良性循环,是《电商法》的重要出发点之一。”
  商品搭售消费者要知情
  “消费者经常会碰到买机票时被捆绑了网约车优惠券,买车票时住宿优惠券默认购买之类的情况。以后这种行为也将被严格地规范化。”徐明聪律师说,《电商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违反者可依据第七十七条,即“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电商行业中,搭售,主要出现在生活服务尤其是旅游类平台上。
  2018年,椒江人李国平有6次旅行,出行的机票都是通过线上的某个旅游平台预订的,但第一次订票时他就被“套路”了,“付款后我才发现,我买的机票还包含了40元的组合险和50元的酒店代金券。”这种“绑架式”的消费让李国平很气愤,以至于后来每一次购票,他都很认真地去手动取消隐藏在订票信息下的“保险”和“酒店券”“机票代金券”“接送机代金券”等等。
  “这些电商平台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经常用很小的字号或默认勾选,让我们消费者在不注意甚至不知情的情况下经历‘霸王行径’。我认为这有违诚实信用的经商原则,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李国平说。
  随着《电商法》落地,商品搭售行为似已有改观。1月9日,记者在“去哪儿”APP上搜索1月12日从台州飞西安的ZH9268航班时发现,经济舱690元,直接预订不加价,但“去哪儿”还是在下方提供了价格不等的各种保险和机票代金券、酒店券供消费者选择。
记者彭 洁文/摄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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