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的事,也讲运气。 房价涨前,买, 赚了! 房价涨前 ,卖, 亏了! 临海的老C就赶上好时候, 去年4月份,他定了一套二手房。 结果定金给了,合同签了, 眼瞅着房价涨上去了。 可没等到老C高兴, 麻烦事来了!
老C的这套二手房,也不算是抢手货,只是正好碰上了“好时候”。去年4月份,老C在房产中介的介绍下,看中了临海某老小区的一套二手房。这套房是老Z和妻子的房产,不过一直是妻子的弟弟一家居住。老Z夫妻俩要卖房一事,弟弟和弟媳是知情的。
通过中介沟通,双方谈妥了价格准备成交,并由老Z的弟媳代办。4月15日,老Z收了老C5万元定金,并出具了收条,上面写明为“购房定金”。老C还与老Z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好2018年9月1日前付房款598000元,老Z在收款当日,将房屋交与老C使用,另有余款5万元在房屋产权转户手续办妥之日付清。
合同签了,定金给了,老C以为房子算是买成了。可是他万万没想到,7月下旬时,老Z弟媳打来电话说:“现在房价都上涨了,不增加房款的话,这房子就不卖了。”
老C心想,这已经约定好的价格,怎么能说变就变呢?老C不乐意加钱,他觉得对方提出的要求不合理,他有理由拒绝。但是,这套房他还是打算要。
“如果放弃购买这套房再去找其他的,价格没有原来实惠了,而且去年8月份的时候,我就已经把房款备好了,钱还是借来的,已经产生利息了,如果这时候不买,那我在利息上就有损失了。”老C说。
转眼间,就到了约定交房的日子,不过,老Z迟迟没有动静,只是让弟媳再次转告老C“不卖房,除非加价”。房产中介多次协调,并催促老Z履行合同,都遭到了拒绝。
2018年9月6日,老C发短信给老Z,表示自己同意延期10天交房。之后,老C收到老Z弟媳回复的一个银行账号,但由于对方没有提供账户名和银行名称,老C无法汇房款。
几次交涉下来,老C心灰意冷,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老Z按约收房款并交房,办理过户手续。
近日,临海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法官说案
临海法院经办法官徐秀月表示,由于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保证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履行。
最终,经临海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双方在十日内完成支付房款并交付房屋的手续。
来源:台州晚报
记者/徐颖骅 通讯员/罗锦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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