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又被一条“取消公摊面积的重磅消息”刷屏,不过万物逃不过“真香定律”,大部分用惊叹号来为“取消公摊”一文加深误读的自媒体几乎都被啪啪打脸,这次官方文件是实实在在地被误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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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起源,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其中一份《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住建部给出了“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的建议。
从字面上理解,似乎正如其所言。目前商品房交易市场上,一个户型产品的建筑面积包含了套内面积及公共面积。 这部分公共面积住宅楼中大厅、走廊、电梯等部分,也就是所谓的公摊。例如买一套建面100㎡的房子,公摊就有30㎡,实际套内使用面积仅70㎡,但买房依然需要为此买单。 被诟病多年的公摊要取消?自然引得大家举手双脚赞成,纷纷转发。 但汉字文化实在伟大,这句话的正确理解应该是这样: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不等同于“住房按套内面积计价”。合同上肯定要标明套内面积,但是不以此计价。 据央视报道,这个规范未来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而非销售单位。 02 也就是说,这份文件与房价无关,与物业费收取标准亦无关。 真正能影响房价,是住建局的另一份文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其中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 为什么公摊让人“深恶痛绝”?说到底还是部分不良开发商的问题。 作为公共空间的使用者,购房者分摊一部分成本并不奇怪。但公摊这一项的不透明,就导致有些坏心眼钻空子。在山东高密,甚至出现了公摊达52%的“神仙盘”。 因为除了开发商,购房者其实很难拿到详细公摊情况的测绘报告,重复公摊重复收钱这种情况难免会发生。 03 如果未来真的按套内算,房价会有影响吗? 在此重申,目前房价=单价*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就算使用套内面积计价,开发商必然会在单价上做调整。单价一高,最后房子总价还是一样的。 说句现实一点的话,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 其实,大部分城市包括台州,还都是按商品房建筑面积算。有个例外,重庆。 早在2002年6月,重庆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重庆是全国首个套内计价的城市,并且已持续了16年,期间关于面积之争的纠纷几乎少之甚少。 虽然房价没有太大影响,但是居住体验感有可能会降低。开发商为了提高得房率吸引刚需者,往往会压缩公摊,做小大厅减少电梯都是寻常,像重庆很常见的盘就是三梯八户。
所以目前来看,住建局这份文件在房价上的影响很小,吃瓜群众们可以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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