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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公园,免费停车!临海一小区交房,业主们却不肯了

  日前,临海市杜桥镇御景豪庭小区的多名业主向本报记者投诉,称开发商台州博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博鑫房产”)虚假宣传,且存在让业主先签字才能验房收房等强制性行为。
  “买房时,开发商说有双公园,事实只有一个公园。现在连小区门口的路都不修了,这条路是消防通道的必经之路,关系着小区的安全。”业主们说,当他们向开发商反映问题时,开发商推给了出让土地的村子,所有问题都得不到解决。

  业主:开发商宣传与交房不符
  3月8日,记者来到御景豪庭小区,业主陈女士等人刷卡带记者进入小区,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却出面制止,让业主必须登记才能进入。
  “必须要开发商同意才能进入。”物业工作人员说。
  “我是业主,我有卡,刷卡进入为何要登记?”陈女士说。
  双方在现场发生了口角。随后,陈女士等人带记者进入小区。
  “我不能登记,一登记,开发商肯定认得我了,我到时会有很大麻烦。”陈女士说。
  现场的业主告诉记者,之前有一名业主因为房子质量问题要维权,结果被开发商打了,他们现在不敢明着去维权,“我们曾经建了一个微信群,也有带头维权的人,后来不知怎么的,就解散了。我们也找过相关部门,但最后都是推来推去,让我们走司法途径,维权无望”。
  随后,多名业主把记者拉到小区的一角落里,跟记者讲起小区的种种问题。
  采访现场,一位阿婆告诉记者,当时购房时,开发商说,御景豪庭有两个公园,小区里一个公园,小区外还有一个公园(即小区北边)。“开发商说,前面一个公园,后面一个公园,房子在中间,风水好。而且当时相对于杜桥的其他楼盘,御景豪庭的房价低一些,又听开发商吹得这么好,我就买了。”阿婆说,“可现在呢,小区外的这条路都没有修好,公园的位置是个小山坡,有人在养鸡养鸭,哪有什么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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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女士说,按照开发商售楼时所做的沙盘和相关的宣传资料,小区北侧有个门(消防通道),围墙外有一条路,路北有一个公园。“当时开发商说,小区北侧外有100多个停车位,业主可免费停车,不用买车库。我买房时,经济不宽裕,所以才买了8号楼的房子,因为这幢楼在小区最北侧,靠近消防通道的那个门,我想着,可以把车停在小区外的停车位,走进来也方便。谁知,现在一切都成了泡影。”

  现场的多名业主均表示,购房时,开发商都有跟他们宣传这个小区有双公园,可现在,当他们向开发商提出质疑,却得不到任何回应。
  业主陈先生告诉记者,1月底,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我当天没有去,有一些业主去了,后来一些业主就在业主群里说,必须要先签合同,才能验房收房。哪有这样的道理?现在,一些业主签了字,收了房,还有一些业主则质疑这样的收房程序,所以一直未收房。”陈先生说。

  “我是没有办法,因为是刚需,等着装修住进去,所以尽管我不认可,也只能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收房。”一名业主告诉记者,“收房后,即使发现房子有问题,也为时已晚,没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质疑了。”
  陈女士说,她当时也是因为刚需才收的房。“收房后,我们才发现房子的门锁质量不是很好,很多门锁生锈了。让开发商帮我们更换,开发商不理我们。”
  “买任何东西,都应该是先看看,确定产品质量没问题才买下的。哪有先把钱付了,才拿出东西给顾客看的道理。”业主金先生认为,开发商太霸道,收房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
  博鑫房产:确实曾宣传有双公园
  在御景豪庭售楼处,记者看到了沙盘,确实如该小区的业主所说,小区北边有一条路,路北有一个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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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御景豪庭项目的副总经理王先生接受了记者采访。王先生说,业主口中的一位维权业主被打伤之事,其实跟开发商没有任何关系。
  “当时分户验收,一户的层高太矮,不符合要求,这也是常见的事情,并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王先生说,所以当时就把这一户的楼顶敲掉,往上移了一些,但有一位业主却以此拿房屋质量说事,并在网上大肆传播,“后来是因为施工方的木工班组人员跟这位业主产生了纠纷,双方动了手。这件事也已妥善解决。”
  而关于开发商在售楼时,向购房者宣传双公园一事,王先生说:“当时确实是这么宣传的。”
  “为什么现在实现不了呢?”
  “本来,我们开发商可以给村里一些钱,共同来建这个公园,但现在是不可能了。”
  至于具体的原因,王先生表示,不方便说。
  关于小区北门外的这条路,王先生表示,博鑫房产已经交给政府600万元的城市建设配套费,路什么时候修,这要看政府,不是开发商的事情。
  而对于业主质疑收房程序一事,王先生说:“临海都是这么收房的,没有问题。”
  杜桥市监:涉嫌误导消费者
  随后,记者将此事反馈到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杜桥分局。
  “如果开发商在售楼时,确实向购房者承诺过有两个公园,而现在没有,那么存在涉嫌误导消费者。接下来,我们会深入调查。”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广告法中,对于误导消费者有明文规定,商家若构成误导消费者,有广告费用的话,按照广告费用的1—3倍进行处罚,如果没有广告费用或广告费用明显偏低,将会处以10万—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现实的房屋买卖过程中,确实经常存在着开发商宣传与后期交房时不符的情况。当购房者提出质疑时,开发商往往会说楼盘和宣传手册只作参考,以实物为准,对于当时的口头宣传往往矢口否认,而购房者往往没有有效的证据而无法维权。”浙江易特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卢俊告诉记者,如果房产商将没有的说成有,则构成虚假宣传。“本案中,如果这小山坡算得上是景致,博鑫房产却宣传成公园,那是在误导消费者。”


来源:台州晚报
记者/章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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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点评(4)

王二姐 2019-3-11 09:59:08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现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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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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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 2019-3-11 10:03:06 显示全部楼层
卖房的时候各种好,交房的时候各种坑爹,习惯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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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理想和现实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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