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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888辑——小小的标贴,竟让她获刑三年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23-11-14 08:47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888辑——小小的标贴,竟让她获刑三年
为了蝇头小利,生产仿冒标贴
  应某招开了个生产标贴的作坊,但近两年生意不好,2020年11月左右丁某某找到应某招,向其购买仿冒“Ray Ban”标识的眼镜贴标,应某招感觉这个可以赚钱,就到路桥市场去买了两张仿冒“Ray Ban”标识的眼镜贴标的模板,每张模板含72个仿冒“Ray Ban”标识的眼镜贴标,当时买来是每张模板10元。买回来后,应某招就开始生产“Ray Ban”标识的眼镜贴标卖给丁某某,总计卖给了丁某某仿冒“Ray Ban”标识的眼镜贴标共计473600个,每个0.009元,一共卖了4240元,除去成本应某招获利7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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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标权,被公安查处
  公安机关在办理金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权案件中,根据金某某的供述,顺藤摸瓜找到了应某招的加工作坊,当时生产完还剩下403200个含“Ray Ban”标识的眼镜贴标都被公安机关扣押了,应某招也应涉嫌非法生产、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转为监视居住。
认罪认罚,从轻处罚
  本案由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以应某招涉嫌非法生产、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移送临海市人民法院起诉,因应某招未委托辩护人,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本人担任应某招的辩护人。
  接受本案指派后,我进行了阅卷,了解了案件情况,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来看,应某招生产、销售的数额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量刑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后果非常严重。我会见了应某招,向其解释了该罪名的法律规定和量刑标准,应某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自己只是生产了小小的标识,获利也只有几百块,量刑竟然这么重,为了蝇头小利而触犯刑法,非常后悔自己对法律的无知。
  本案经临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应某招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我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对其提出了从轻的辩护意见,认为其系对法律的无知而实施的犯罪行为,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退出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应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建议对其适用缓刑。最终,法庭对应某招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律师点评
  近年来,侵害商标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呈现日益上升趋势,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工商部门、司法机关也增大了该领域的打击力度,一些小加工作坊缺乏法律意识及对法律的敬畏,心存侥幸为侵害商标权的上游犯罪提供帮助,为了蝇头小利而触犯刑法,殊不知自己沦为他人犯罪的工具,自身也受到法律的严惩。

  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东创律师事务所 黄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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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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