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近 尽管禁燃、限燃的政策早已普及 台州市燃放时间请点击这里 但是有些人依然心存侥幸 非法买卖烟花爆竹企图从中牟利 2月2日,路桥公安分局新桥派出所通过前期大量的线索排摸,得知辖区有人利用春节的“商机”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牟利。
民警陈林增通过实地走访查证,了解到新桥镇十甲陈村一小店内存在售卖烟花爆竹的现象,当场将违法行为人王某抓获,现场查获“地毯红”、“中国红”、十六响等烟花爆竹。
通过对案件的进一步深挖
得知该王某售卖的烟花爆竹来源
于其同村的村民林某
据林某交代,由于今年路桥的烟花爆竹是定时定点销售的,自己没有拿到烟花爆竹销售的许可证,刚好去年卖过的烟花爆竹有存货放在家中,就抱着侥幸的心理,就将之前的存货卖给了王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警依法对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人林某、王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对查获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民警提醒:燃放烟花爆竹存在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和容易引发火灾和伤人事故等诸多危害,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更是犹如定时炸弹,隐患重重。岁末年关,公安机关将加大对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广大群众要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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