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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825辑——“无理也要争三分”,寻衅滋事难脱身

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因争抢网约车引起的寻衅滋事案件,四名青少年因与被害人就网约车乘车问题产生矛盾,出手伤人,造成被害人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后果,最终包括王某在内的三名被告人因寻衅滋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另一人因未满16周岁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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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2022年6月3日凌晨,张某、王某、顾某、陈某四人在仙居县某KTV唱歌结束后坐上一辆滴滴网约车,上车后发现该车系被害人周某某、齐某、周某预约。周某要求张某等人下车,张某以给对方车费补偿为由拒绝下车,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造成被害人齐某、周某某被殴打致伤。经鉴定,齐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周某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张某等四人经公安机关传唤后到案。因王某系未成年人且未委托辩护人,仙居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吴梦轩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吴律师通过阅卷和会见受援人,了解案情并向受援人王某说明本案中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重要性。受援人王某赔偿了被害人齐某部分损失并取得被害人齐某的谅解,因此辩护人提出罪轻的辩护意见并建议适用缓刑。但在与另两名被害人沟通过程中,两被害人均拒绝接受赔偿并要求检察机关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因未取得全部被害人的谅解,结合王某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检察机关认定王某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对上述人员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截止目前,同案四人除王某还在审前调查外,其他三人都已受相应处罚。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张某、陈某根据犯罪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
律师感言
  原本是一场可以避免的冲突,只要稍等几分钟,被告人预约的网约车就能到达乘车地点,但被告人却反其道而行之,“无理也要争三分”,明知自己上错车,却借着酒劲将拒绝取消网约车订单的被害人殴打致伤,最终面临牢狱之灾。打架一时爽,坐牢可不爽,在此奉劝年青人在日常生活中应掌控好自己的情绪,尤其是在饮酒后更要注意,切勿争强好胜,以暴力方式解决矛盾,否则即使打架赢了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浙江金舟律师事务所 吴梦轩

  仙居县法律援助中心 田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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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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