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很多买卖都不能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卖方逾期交货的话就构成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可是有些合约中却没有约定交货时间?近期,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了一起关于合同没有约定交货时间,如何认定逾期交付以及违约责任如何主张的法律咨询。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某食品加工厂向某养殖场订购了20吨带鱼,约定一年内分四次交货,但对具体的交货时间没有作明确约定。合同签订不久,养殖场通知食品加工厂,欲于2021年8月之前将带鱼分四次全部交给食品加工厂。食品加工厂以带鱼加工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且没有足够的冷冻仓库为由拒绝在8月之前分四次收货,认为应该按照以往的交易习惯,每两个月收一次货。那么本案中,谁的主张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关于本案的违约责任如何认定?违约金标准又如何确定?
律师说法 (一)合同没有约定交货时间,可通过以下方法判断逾期交货:合同中没有约定交货期限的,买卖双方可随时要求履行交货义务,但是可以给供货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在合理的时间期满之日起,对方仍然没有交货的,就视为逾期交货。
(二)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标准: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三)逾期交货视为违约,可主张赔偿。
(四)逾期交货实际上是供货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属于供货方违约,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律师补充 合同违约金约定多少合适?
(一)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二)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结语 合同签订后,双方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本案中双方对合同履行的具体时间没有约定,可以就此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双方以往共同遵循的交易习惯进行。如果达不成协议,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随时可以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该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案例中,带鱼属于保质期短易腐烂的鲜活食物,食品加工厂表示自己没有那么大的冷冻仓库,如果短时间内大量购进只会造成损失,因此,本着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养殖场应该两个月进一次货,而不应随时交货。食品加工厂的主张能够得到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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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 顾奇誌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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