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他们要的是钱,我们要的是人,就算砸锅卖铁也要治!”西西的妈妈含着眼泪却异常坚定地说道。2022年7月,在西西骨髓移植手术后最关键时期,却收到了丈夫小旭起诉离婚的开庭传票,小旭开始拒绝再为西西支付任何医疗费、生活费。
西西和小旭本是一对恩爱小夫妻,小旭和父母经商多年,经济条件较好。2017年,西西生下儿子后,就开始当起了全职妈妈,全身心照顾一家人的饮食起居。天有不测风云。2021年6月,西西不幸确诊患有白血病,从患病起都由其妈妈悉心照顾,西西的哥哥给西西捐献了骨髓,娘家人为了让西西活下去,西安、杭州、台州三地奔波,花光了所有积蓄,甚至不惜四处举债,日子过得非常艰难。
离婚案件的开庭日期迫在眉睫,西西通过村法律顾问向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法律援助申请事宜。中心工作人员在沟通中得知,西西最担心的是医疗费用和生活费,并且不同意离婚。考虑到西西术后还须在无菌环境休养观察数月,中心工作人员主动提供上门服务,为西西办理好了扶养费纠纷法律援助所需的全部手续,并指派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的文环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过程及结果 承办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后得知,小旭名下的房子、车辆均系婚前全款购置,而经营的企业登记在小旭母亲名下,按照法律规定均不属于小旭和西西的夫妻共同财产。小旭在离婚起诉状中主张,自己仅仅是给父母做生意帮忙,所得劳务费已经全部用于家庭生活和给西西治病,已无任何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以推测,小旭提起离婚诉讼已经做好了充分准备。如西西同意离婚,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很可能查不到小旭名下任何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小旭名下有个人财产,现以“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为由,要求小旭支付扶养费,更能解决西西当下的经济困境。
承办律师立即着手代理西西提起了扶养费诉讼,要求小旭支付医疗费、扶养费等费用。离婚案件,西西则提交了书面的答辩状,不同意离婚。
最终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小旭的离婚诉讼请求,支持西西要求小旭支付医疗费和扶养费。
案件点评 丈夫与妻子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在遭遇人生变故时理应风雨同舟、相互扶持,这不仅是双方缔结婚姻时的美好期盼,更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夫妻之间应尽的相互扶养义务。
本案中,西西是全职妈妈,健康时全身心照顾家庭,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不幸患病后,小旭不仅未尽到丈夫的责任,给予西西经济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料,反而是“大难临头各自飞”,在西西骨髓移植手术最关键时期起诉离婚,小旭这样的行为,不仅要遭受道德谴责,更应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 文环 律师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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