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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830辑——本想“空手套白狼”,不成想最后把自己“套”了进去。

案情简介:
  今年2月,谭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玉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谭某未委托律师,受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我担任谭某一审阶段的辩护律师。
  刚出狱不久的谭某与昔日朋友聚会,无意中听到了赚“快钱”的方式。无所事事的谭某于是向朋友了解了一些渠道,通过网络定制购买了一张名叫张某的身份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谭某的照片。随后,谭某通过微信联系汽车租赁公司李某。谭某提出要租一辆豪华轿车,双方谈好车型和租车价格,李某查看了署名张某的身份证上照片后,与谭某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谭某支付1万多的租车费用开走了价值345000元的奔驰E260型号轿车。随后,谭某又通过网络定制了机动车行驶证上的黄某某的身份证。一个星期后,谭某又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以“黄某某”的身份与方某签署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将租用的汽车质押给方某,借到了103000元。钱一到手,谭某也逃之夭夭。租车合同到期,租车老板李某联系不上谭某,心想不妙,于是通过行车GPS找到车辆最后的位置,得知车辆已经被质押后马上报警。谭某后来因为琐事跟人起了冲突,在贵州省兴义市公安局处理时被发现是网上逃犯,于是被采取强制措施。谭某说,原本误以为别人用相同的方式弄到钱并没有坐牢,以为最多是个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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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向谭某解释:虽然你们之间是合同关系,但是你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各种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构成了合同诈骗罪。谭某表示认罪,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愿意认罪认罚。因谭某是累犯,最终,玉环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六万,追缴违法所得十万三千元,返还被害人方某;无法返还的,责令退赔。
律师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合同的签订越来越广泛,而合同诈骗形式也五花八门,伪造证件就是其中一种,笔者在此提醒,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核实对方身份信息的真伪,如果觉得对方有任何一点异常要提高警惕,一发现问题及时报警,谨防被骗。
  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榴岛律师事务所
潘才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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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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