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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847辑——员工因感染新冠被辞退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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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因感染新冠被辞退违法吗?
  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扰乱了我们正常的工作与生活,疫情的扩散,也使得很多人不可避免地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存在密接或者次密接。若不小心感染,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冤不冤?有的企业可能认为,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是单纯的“雇佣关系”,辞退劳动者是企业应有的权利。特别是在疫情横行的当下,感染新冠肺炎的劳动者似乎会为企业的正常经营带来不小的风险。因此,企业辞退感染新冠病毒员工的情况并不少见。近日,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就接待了一起因疫情解除劳动关系所引发的纠纷咨询。
  感染新冠请假,公司却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2015年,张某入职某食品公司负责打料工作,工作期间兢兢业业。2022年12月,因疫情防控政策变化,张某不幸感染新冠,生病期间张某高烧多日、全身无力,但因其工作需消耗大量体力,张某在向部门经理表明情况后便未上班。期间,部门经理口头表示恰逢年关公司业务繁忙不同意张某请假,要求张某立即到岗。感染第四天,张某也想去上班,但刚到楼下便感到不适,为此张某向部门经理表示自己身体仍有不适,需要继续休息,部门经理仍然不同意张某的请假,并表示要扣张某的工资。2023年1月3日,张某康复后回到公司,却被告知因张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并与张某结算了工资,扣除了张某请假期间的所有工资。顿时,张某慌了神,上有老下有小,现在工作又不好找,没了工作可怎么办?而且自己生病是事实,也及时告诉了公司,公司无权解除合同并且克扣工资。张某来到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为其答疑解惑。
  援助律师答疑解惑,我有信心维权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劳动者因感染新冠导致不能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重磅公告: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该公告的出台,意味着2023年1月8日是一个“分界线”。2023年1月8日以后用人单位可不再“正常支付”感染者的工资,劳动者因感染新冠不能上班,且确有必要需停工治疗的,可按“病假”待遇处理。如劳动者既不能提供其确有必要停工治疗的医疗证明又未正常到岗的,可视劳动者拒不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长短作出不同处理,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但如因新冠感染仍在医疗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张某于2022年12月底感染新冠,于2023年1月3日康复,公司应当支付张某休息期间的工资,并且公司无权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结语
  自2023年1月8日起,我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劳动者感染新冠后将不再需要强制隔离,劳动合同也不再需要等到强制隔离期届满后方能解除,但劳动者根据自身身体状况仍然享有休病假的权利。若劳动者感染新冠后康复期较长,从而处于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合同。在此政策衔接期间,用人单位应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劳动者也需要及时注意到相关规定的改变,减少双方纠纷产生。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顾奇誌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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