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少年两次望风被抓获 2021年10月3日凌晨,受援人周某与蒋某至台州市椒江区某小区地下车库,由周某负责望风,蒋某采用拉车门的方式,窃得受害人1车内的苹果牌手机,价值6333元。
2022年3月23日,周某又伙同陈某至台州市黄岩区某小区地下车库,由周某望风,陈某拉车门的方式窃得受害人2放在车内的现金4500元。
2022 年 5月 12日,周某在椒江区某小区被公安民警抓获。
揪心!母亲早逝错交“好友” 2022年11月18日,椒江区人民法院以周某属于未成年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为由,通知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当天受理,当天指派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罗云帆、吴嘉宇担任周某的辩护人。援助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申请阅卷,并同受援人周某以及其父亲取得联系,听取他们的陈述及辩解,对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可能的结果进行法律分析。
经过阅卷及与周某沟通后,援助律师发现本案周某两次盗窃均是受“朋友”影响,周某的家庭比较特殊,父亲开出租车为生,对周某的关照较少,平日里周某一向与母亲关系较为紧密。但母亲在2021年因意外去世,沉重打击下,周某内心逐渐封闭,对于家长、老师不再进行沟通,相反周某对于所谓的能够和他产生共鸣的“朋友”尤为看重,讲究“兄弟义气”,不知道拒绝朋友的请求,无论是否合理。最终在“朋友”的唆使下,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回心!律师倾情辩护获轻罚 随着对案件的深入了解,援助律师发现,周某虽误入歧途,但她也能做到迷途知返。事发后周某获知民警正在赶来途中,仍在原地等候,直至民警赶到并主动投案。后周某也对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因此援助律师认为该行为应当构成自首。开庭时,援助律师辩称周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赃款及违法所得,并对构成自首发表充分的辩护意见,最终法庭采纳了上述辩护意见,依法对周某从轻处罚。周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律师点评: 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标准,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未成年人不成熟的心理致使很多像周某一样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周某的心理健康问题在母亲走后便日益严峻,这时如果家人或者老师对她能够及时的关注,解开她的心结,同时培养她是非观的概念,告诉她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那么本案的犯罪就可以从源头上所避免。此外,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还有待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认识和了解,不断完善相关机制,让我们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
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 罗云帆 吴嘉宇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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