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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852辑——恋爱期间赠与女友的贵重物品,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

  生活需要仪式感,谈恋爱更需要仪式感,随着各种节日的出现,如何表达自己的爱意以及生活的仪式感成为了困扰着很更多情侣的一个问题。金钱虽然不能衡量爱情,但是赠送对方贵重物品以及大额的转账却是不少情侣表达爱情的方式,但是有些恋人分手后,却会因财物的处分问题而闹的不可开交。今天,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就接受了这样一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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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到浓时,自愿大额转账
  2018年初,王先生和陈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彼此情投意合,很快就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刚确定恋爱关系那一会儿,两人相处的很融洽,王先生对这份感情很是看重,对女朋友陈女士的几乎是有求必要,要什么就给什么,甚至于在陈女士的要求下,还出具了一份《赠与协议书》,明确恋爱期间所有的花销都属于自愿赠与给陈女士的,即使之后双方分手,王先生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回。之后,双方由于性格不合分手,王先生想要以“民间借贷”为由要求陈女士返还恋爱期间的开销,于是来到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是否可以要回。
感情破裂,强烈要求返还
  听完王先生的描述,我对案件有了一定的了解。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赠与协议的效力问题以及王先生转给陈女士款项的性质认定问题。王先生在签订上述《赠与协议书》的时候,并无胁迫等情形,其作为完成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处分,并且该处分行为也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为该处分行为是有效的,该赠与协议成立,并且事后也不存在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至于王先生提出的双方属于民间借贷关系,但是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在此情况下,是没法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其想要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要求返还财产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听完律师的话,王先生表示很是激动,无法理解为什么自己那么大一笔钱无法要回,表示还是想起诉试一下。
律师说法:分手应该体面,恋爱转账要理智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作为成年人,我们在法律中都是完成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为自己的“自愿”行为买单。分手应该体面,恋爱期间更应该保持理智,千万不要被爱情冲昏头脑,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易特纳律师事务所 侯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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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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