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台州两家企业出口货物经温岭龙门港装船启运后,经台州海关办结转关单放行手续,分别向当地税务局申请了出口退(免)税。这是台州首批享受“启运港退税”政策红利的货物,同时也标志着启运港退税政策正式落地台州。
这批货物分别是浙江正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批货值28.74万元的阳光房和汽车篷,浙江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一批货值43.75万元的交流电动机。货物离港后,两家企业很快就向临海市税务局和路桥区税务局申请到4.1 万元、5.6万元的出口退(免)税。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创新,经启运港发往离境港中转至境外的出口货物,一经确认离开了启运港,即视同为已经出口,企业可马上办理退税手续。
“启运港退税政策能够帮助出口企业缩短退税周期,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台州海关综合业务一科科长杜锦茹介绍,按原有的政策,货物需要在离境办结海关结关手续后方可向税务申请退税,时间需要两周左右。新政策施行后,符合条件的货物一旦从启运港运出就视同出口,企业就可以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将出口退税环节提前,企业资金循环和回笼期缩短,企业揽货能力和资金周转率有效提升,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浙江正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财务副总裁周善彪兴奋地说:“启运港退税政策给我们企业带来了实质性利好,出口退税时间节省了至少10天左右,帮助我们企业加速了资金周转!”
为扩大政策惠及面,台州海关和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税务局等部门协同联动,在政策生效后第一时间梳理辖区重点企业名单开展针对性政策宣传和辅导,同时建立“关—税”联系配合机制,确保让本地出口企业对启运港退税政策红利“应享尽享”“应享早享”。
来源:望潮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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