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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877辑——交通事故索赔 过度医疗须自行“买单”

  生活中,因交通事故产生人身损害,受害一方在治疗后会向侵权人提出索赔,对于正当合理的赔偿要求,侵权人作为赔偿义务人理应予以赔偿。但当治疗超出必要、适时的限度,激增的医疗费用往往使得双方矛盾更加激化。近日,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一起关于交通事故中涉及过度医疗问题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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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不合理?双方各执己见
  2021年8月,李先生骑电动自行车与行人王女士发生碰撞,造成王女士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李先生负全部责任,王女士无责任。对于交警的认定结果,李先生并没有异议,想着双方在交警部门组织下协商解决,但当李先生看到王女士提供的医疗诊断材料和用药清单,发现存在检查次数不合理、部分用药与事故本身造成的损害无关的问题,李先生认为王女士的治疗费用不该全部由他负担。但王女士认为治疗费用都系此次交通事故而产生,双方协商不下,王女士一纸诉状,将李先生起诉到法院。
赔还是不赔?又该如何判断
  听完李先生的讲述,我们告知李先生,如对王女士的治疗行为有异议,认为存在过度医疗行为,李先生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进行判断:一是就治疗费用合理性和必要性申请鉴定,通过鉴定确定治疗行为与伤情是否相称;二是看病例资料,看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规范以及治疗项目及用药是否与交通事故损伤有关,如李先生进行举证且法院认定存在过度医疗,因过度医疗所产生的费用可不予赔偿。
律师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费应该符合必要性和合理性要求,过度医疗所产生的费用应由被侵权人自行承担。因此,被侵权人治疗和康复等产生的费用必须与其伤情相适应,切莫抱着“花多少、赔多少、有人赔”的错误认识,故意夸大自己的病情,让医生多检查、多开药、开好药、多治疗,赖在医院不肯出院,过度进行治疗来要求侵权人赔偿更多费用,这既是对自身健康的不负责任,也会因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而须自行“买单”。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 俞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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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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