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9月,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就谭某盗窃罪、诈骗罪一案提起公诉称,谭某在被害人误解或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被害人名义办理贷款,共计窃得人民币5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以帮被害人办理贷款或帮忙冲单贷款等为由,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3万余元,数额巨大。若指控成立,盗窃罪的法定量刑起点为十三年,诈骗罪的法定量刑起点为三年。
因该案审理适用普通程序,而谭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温岭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通知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经审批,该案由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陈丹琳律师、蔡士凌律师承办。接受指派后,援助律师依法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受援人。通过对案情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援助律师拟定了辩护思路。庭审中,援助律师提出,公诉机关指控谭某涉嫌盗窃罪的53万余元中,其中的46万余元是转到贷款人提供的银行帐户里后再由谭某提取,且被害人曾承认谭某找他们帮忙冲单贷款,故被害人对于办理贷款并且款项交由谭某处理应当是知情的,因此对这部分犯罪事实不应认定为盗窃罪。
最终,法院综合采纳了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不构成盗窃罪而是构成诈骗罪,判决谭某犯盗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案件简评 本案是一起法律援助律师通过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为受援人依法辩护从而帮助其依法获得轻判的案件。谭某为规避贷款公司管理制度,企图通过刷单、冲单的方式完成业务指标,明知自己没有财产,在骗得被害人信任后取得帐户密码,拆东墙补西墙,用于归还贷款等,最终是聪明反被聪明误。然则,即使是刑事案件被告人,在诉讼中也享有相应的法律权利,其中就包括了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律师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运用专业的力量,充分发挥了刑事法律援助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
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 陈丹琳 蔡士凌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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