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不同于传统电信诈骗,现在社会上出现了一批新型的犯罪团伙,他们冒充工商、环保等部门实施诈骗,主要途径之一是“代办企业年报”,每户收取数百元的费用,因诈骗手段新,单笔金额小,受害人一般不会选择报警,但小案件背后可能隐藏着更大的罪恶。
法律意识淡薄,大学生误入诈骗公司 小陈2023年大学毕业后,在当年9月份通过平台上某著名求职网站应聘到武汉一家公司当职员。在刚进入公司办理入职后,公司就开始对他们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是熟悉名单上的公司,花两天时间进行所谓的话术培训。通过含糊身份告知自己是“负责通知这片区域年报的人”等,引导经营者误认为是市场监管所或社区工作人员,如果经营者持续追问,就会以“第三方”“代办服务”等人员身份隐蔽自己,如果遭到对方的疑议,就通过法条来进行威胁,误导经营者,告知经营者年报已逾期,如果被查处会面临2000-10000元罚款,且年报期已截止,在经营者被罚款金额吓住后,告知其己方可以补报,只需要支付几百元费用就可以规避被处罚的风险。被误导经营者以为年报期后系统无法报送,只能通过他们才能报送,经错误的认识从而进行付费。并且该公司的员工工资是通过提成奖励机制的,业务员做的单子越多,每单提成就越多,因此很多刚进入公司的员工都是加班加点的开展业务。刚毕业的小陈在进入公司后,并未意识到该种行为属于诈骗犯罪行为,并且他也没有意识到在两个月后他将被公安拘留讯问。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该犯罪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接受三门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承办律师依法查阅案卷材料,并多次会见了受援人,向其了解案情。在会见过程中,承办律师多次向陈某解释了该行为性质属于诈骗。陈某提出疑问,在本案中他是因为听从公司领导的安排从事的,那么是否不需要承担责任呢?答案是否定的,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范畴的行为结果,对于老板的安排要有辨认意识,不能盲目听从从事违法违规的事情。在陈某认识到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后,承办律师继续向其解释了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对于共同犯罪、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量刑情节的规定。在庭审时,承办律师提出,陈某已退出违法所得,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存在认罪认罚、坦白等量刑情节,向法庭提出了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承办律师的意见全部被采纳。后经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提醒 近年来,利用年报诈骗的案例屡见不鲜,关于此类情况,总结三句箴言就是:
年报免费不要钱! 信息提醒没链接 链接不要点、付费不要信! 市场监管部门并未与任何机构合作开展年报逾期的催报补报工作,也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威吓诱骗索要经营户个人信息、收取费用等,发现上述或者类似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门县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金威律师事务所 俞琛恺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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