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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960辑——租客欠房租“失联”,房东该如何维权?

台州城市网 2024-6-6 09:14:25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来自浙江
  房屋租赁是生活中时常发生的事,也容易引发各种纠纷,近日,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就接待了一起租客欠房租“失联”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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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失联,房东犯了难
  咨询人叶先生之前将家中的一处空房出租给他人,双方约定每月支付租金,前两年双方安然无事,叶先生也如期收到租金,但一个多月前,叶先生突然联系不上租客,对方没有支付这两个月租金,个人物品也还留在屋内,“如果对方长时间都联系不上,我的房子要怎么办?他的东西都还堆放在房间里面,租也没法租”, 这让叶先生犯了难。
房东能否自行处理租客物品?
  虽然叶先生和租客签有房屋租赁合同,但合同内容较为简单,对上述情形并没有约定。叶先生多次发微信打电话给租客,询问如何是否还要承租房屋以及如何处理屋内物品,但都没有得到回应。那么,叶先生作为房东能否自行处理租客物品呢?值班律师不建议叶先生直接处置租客遗留在房间内的物品。租客逾期不支付租金虽然构成违约,但作为房东,如果对租客的遗留物品进行变卖或者自行处置,都会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这是因为双方只是基于房屋租赁合同形成的债务关系,屋内物品的所有权归租客所有,若房东自行处置租客的物品,不仅会产生租客向其追偿赔偿物品损失的风险,同时也不利于后续出租人再另行向租客主张占有使用费。
“人去物留”怎么办?
  如果租客欠房租失联,且留下大量物品的,房东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备相关情况,并在派出所民警或村(社区)工作人员、物业工作人员在场见证下,清点租客遗留物品,并就收回过程全程进行视频记录。清点完毕后,将租客物品进行提存,并按照合同约定告知租客关于遗留物品的提存情况,提存费用由租客承担。另外,房东也可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及《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由租客支付租金以及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如果遗留物品价值较高,出租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执行拍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俞丹丹
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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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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