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刑法》中关于故意犯罪的类型已广为人知,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等,但是还有一种情形却容易被人忽视,那就是“疏忽大意”也有可能会导致犯罪。
17岁少年无证驾驶挖掘机,意外来的猝不及防 2023年7月,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了一份较为特殊的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需要援助的是一位17周岁的少年。与以往涉及的罪名不同,这位少年涉嫌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而犯罪工具竟然是一台挖掘机。
根据市公安局侦查查明:2023年3月18日,未成年人姬某在未获取挖掘机操作证的情况下在温岭市某建筑垃圾处置有限公司内的垃圾堆处驾驶挖掘机挖垃圾时,因在操作过程中未观察到柯某某所处位置,挖斗不慎挖到柯某某造成柯某某死亡。经检验:死者柯某某符合胸部损伤合并颅脑损伤死亡。2023年7月,市公安局以姬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在姬某的认知中,这是一次自认可以胜任的挖掘机操作行为,并且当时还观察了四周确定没人,过程中也只是发动机器把挖斗往里勾了一下,没想到竟然会直接造成了人员死亡。对此,他究竟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法律援助律师倾力辩护,知错能改为时不晚 2023年7月27日,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浙江赢正律师事务所林依梦律师为姬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向市人民检察院查阅卷宗材料,了解案情,会见受援人姬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会见时,姬某表示其已后悔万分,没想到自己的疏忽大意导致了如此严重的后果,这对于未成年且刚出社会的自己来说也是一次巨大的打击,希望法律能给自己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承办律师告知姬某会尽力帮助其争取从宽处理,并希望姬某可以吸取这次教训,“疏忽大意”有时也会触犯法律。
2023年10月17日,在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召开听证会时,承办律师提出姬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在害怕无助的情况下还能不失去理智,积极对被害人实施心肺复苏等救助行为,可见其本质不坏,同时他还主动告知他人叫救护车、报案并在现场等待警察的到来,抓捕时也无拒捕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视为自首,后姬某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明显,已积极赔偿被害人一方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本案是疏忽大意造成的,属于过失性犯罪,姬某在案发时正在工作,其主观恶性比故意犯罪明显要小。综上,姬某是初犯,没有前科劣迹,对其不起诉处理,对社会不会有危害性,因此希望市人民检察院对姬某不起诉。
最终,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承办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认定姬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姬某不起诉。
援助感悟:请务必警惕“疏忽大意”背后的刑事责任风险 本案虽然区别于其他故意犯罪,却也告诉了我们有时候“疏忽大意”不仅不可取,还有可能会触犯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就意味着,姬某涉嫌的犯罪事实,如果不是因为他存在未成年人、自首、认罪认罚等诸多因素,那么他就可能要面临三年以下的牢狱之灾。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类似的罪名,较为常见的还有交通肇事罪、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虽然量刑可能多有不同,但其实质都是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姬某是不幸的,一次的失误不仅会成为一辈子的阴影,还险些为此失去自由,但他又是幸运的,法律给予了他重新开始的机会。希望大家遇事都要“小心谨慎”,切勿“疏忽大意”。
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赢正律师事务所 林依梦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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