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引事端 2024年2月15日,受援人张某某通过网络应聘了黄岩一物流外包送货的公司开大货车。受援人认为其与老板协商的月工资为14000元,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工作9天,折算应付工资2520元。而老板认为其公司财务已通过微信将《物流运输合作协议》发给了受援人,受援人未提出异议,双方就应该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在受援人第一趟出车回黄岩时,因车辆故障导致油耗过高,老板认为按照协议约定,受援人应该承担高出约定部分的油费3166元、拖车费400元、延误晚点扣470元,合计4036元,与其应付的工资2520元相抵扣后,受援人还需赔付给老板1516元。2024年2月28日,双方的劳资纠纷经黄岩某镇工办协调不成,当晚,受援人通过微信继续与老板沟通工资事宜仍未果。
一时冲动,点火烧车 事发当晚,受援人因劳资纠纷未得到妥善解决,心中郁闷无法排解,从而产生了破坏车辆的想法,并打车来到物流公司附近。找到车辆后捡路边的石头砸了牵引车副驾位置的车窗玻璃,打开车门,在驾驶舱找到打火机和抽纸,然后用打火机点燃纸巾,并将打火机和点燃的纸巾一起扔在副驾的座椅位置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牵引车的车辆损失为100000元。
法援助其获轻刑 因张某某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未委托律师,故黄岩区人民法院通知黄岩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黄岩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浙江中英律师事务所的陶丽君律师先后担任了张某某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一审阶段的辩护律师。通过阅卷和会见,认为车损过高,援助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但却因被害人已将涉案车辆报废而无法重新鉴定。为此,在见证受援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援助律师提出的本案是劳资纠纷引起的、涉案车辆在刑事案件未终结前已作报废处理导致无法进行重新鉴定、受援人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等辩护意见被公诉机关采纳,对受援人作出有期徒刑三年,可适用缓刑五年的量刑建议。后,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对受援人作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一审判决。庭审当天,受援人张某某就依法办理了相关取保手续。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劳资纠纷引起的冲动型犯罪,受援人张某某在案发前也只是几千元的经济损失,却一时冲动,点火烧车,不但赔偿了被害人80000元的经济损失,且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刑。钱赔了,是可以赚回来的,但犯罪记录却跟随一生,且会影响下一代。冲动是魔鬼,且行且珍惜!
台州市黄岩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中英律师事务所 陶丽君 2024年7月11日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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