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的竞业违约金
小张最近碰到了烦心事,在入职某培训机构两年后,因与用人单位在课时提成和业绩考核方面存在分歧,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随后入职本地另一家培训机构,不料原用人单位提出,因小张的离职导致部分客户退费,要求小张承担退费损失,更以双方存在竞业协议为由,要求小张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小张表示愿意将退费客户的提成部分返还,但是面对天价的违约金一时不知道如何处理,遂向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什么是竞业协议
竞业协议,指的是《劳动合同法》中一项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的法律制度。对于三类员工——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公司可在一段时间内禁止其跳槽到自己的“竞争对手”,以此巩固自身优势。
通常来说,启动竞业后,公司每月支付员工底薪的30%作为竞业补偿。相应地,员工若违反竞业义务,须退还全部竞业补偿,并按一定标准支付违约金,总额为税前年薪的2倍以上。
违反竞业协议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约定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用人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的,不影响竞业限制约定的效力,该约定依然是有效的。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小张可以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补偿为由主张解除竞业协议。
律师了解到小张在原机构工作过程中掌握了部分客户信息以及公司的活动方案,小张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在竞业协议中并未约定经济补偿标准,同时用人单位并未向小张支付竞业补偿且已经超过3个月。
综合分析,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已经超过三个月,小张可以与原单位解除竞业协议,但小张在协议解除之前即从事同类工作事实上也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存在违约行为,在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原单位没有证据证明造成的实际损失,其主张20万元违约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律师提醒
一方面,劳动者需要在签订竞业协议时更加有意识地关注条款内容,包括竞业协议的限期、竞业的范围、竞业违约金的赔付、竞业补偿金的方案、支付方式等事宜。另一方面,劳动者在离职后,也可以积极寻求合法的竞业解除方案。
建议正在求职的人们,务必审慎查看劳动合同,对岗位收益、发展前景以及将要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进行综合评估后,再郑重地在竞业协议下签上你的名字。
仙居县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金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梦轩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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