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中,用动产、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他人或金融机构,再由此获得借款或贷款,这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将他人的财物用于抵押获取借款,到底是聪明的做法,还是愚蠢的做法?
有这么一伙“聪明人”瞄上汽车租赁市场的豪车 李某、王某、谢某三人平时关系比较好,最近很缺钱。李某和王某在想发家致富的法子,因为李某在帮胡某做抵押车辆出借借款,从而收取借款利息的生意,李某和王某嗅到了“商机”。两人开始物色汽车租赁市场,他们目标明确,要找就找市价三十万以上的车辆。两人憧憬着就此过上锦衣玉食的生活。
一拍即合,着手实施 李某和王某两人在摸清汽车租赁市场门道后,随即商量先通过李某的老板胡某“试试水”。两人先是通过租车公司租赁到了一辆宝马528轿车,之后伪造了宝马车的行驶证,假行驶证上的车主为王某,王某将车开到胡某处,在李某的推荐下,胡某很快接受了这辆宝马车作为借款的抵押物,出借给王某7万元。
扩大规模行骗 尝到甜头的李某和王某,开始物色更多的豪车,而谢某刚好缺钱,李某和王某就通过谢某扮演成车主打配合,或者通过物色其他的虚假车主来大肆实施抵押借款的行为。短短几个月,三人涉案豪车20余辆,车辆价值近500余万元,抵押借款金额300余万元,三人将借款金额用于生活挥霍。
发家致富的梦破碎 随着出借人的利息和车辆出租人的租金无法得到如期支付,案件开始爆发,为此三人陆续被刑事拘留。
因谢某没有委托律师,仙居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作为谢某的辩护人。通过会见谢某了解情况,才发现谢某是遭遇了家庭剧变和失业的双重打击,才慢慢参与到李某、王某的犯罪活动中,谢某直言如有现在清醒的头脑,当时绝不会沾染。为此辩护律师结合阅卷情况,提出谢某有自首、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可以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李某、王某、谢某虽然认罪态度都很好,但都无法逃脱严厉的刑罚,三人将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
律师感想 本案件给大家提了个醒,也就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法律面前千万不能自作聪明。谢某只是给李某和王某两人行骗过程中提供了某一个环节的辅助作用,在案件里面起到的作用虽然比较次要,但也是共同犯罪,同样面临严厉的刑罚。谢某是可悲的,同时也是可惜的,可悲的是其遭受了生活的重创无法自救,可惜的是面对困难没有奋勇之上,而是选择了一条不归路。案发后,谢某悔不当初,但世上没有后悔药,谢某只能独吞苦果。谚语说:“凡事都要三思而后行”,提醒大家在遇到经济困顿的时候,更要谨慎注意法律红线,千万不要有“富贵险中求”的想法,否则只会让你更快地直面牢狱之灾。
仙居县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秀梅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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