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 QQ空间
  • 回复
  • 收藏

我的法援故事第988辑——拒绝调岗遭解雇 企业仍需担责任

台州城市网 2024-8-23 15:27:46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来自浙江
拒绝调岗,横遭解雇
  8月初,我在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询窗口值班时,接待了一位陈女士,满脸愁容的她向我述说了她的困境。2021年10月,陈女士入职台州市某公司,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约五千元。陈女士入职后,一直在公司位于路桥区的地点工作。2024年6月,公司突然通知陈女士因业务组织调整,7月起将她的工作地点调整到杭州市。经过多次沟通,陈女士始终不同意调整,继续在公司原地点办公,未到新地点工作。
1724398007978.png
  2024年7月底,公司以陈女士“旷工多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走投无路的陈女士只好来到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调岗也须自愿合理
  我耐心倾听陈女士的遭遇,详细了解事情原委,指导她收集工资证明、上班打卡记录等相关证据,提出几项意见:一、劳动合同虽未约定工作地点,但陈女士就职后在路桥区工作了接近三年的时间,应视为双方确定了具体的工作地点;二、调整工作地点系针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履行,但公司未经过陈女士的同意;三、公司无法证明其调岗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业务调整不属于法律规定中的不可抗力。四、公司变更工作地点的行为未考虑对陈女士造成的生活影响,也未向她提供因工作地点调整而增加生活成本的合理性补偿。因此,公司的行为属于调岗不当,其在与陈女士就调岗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于法无据,应当支付陈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提供意见,指导调解
  陈女士在得到解答后,向我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我考虑到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程序,对陈女士而言时间成本过大,若是双方能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则是皆大欢喜的结果。我告知陈女士,根据其工作年限,公司应当支付的赔偿金为六个月的工资,若是后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法律援助。陈女士当即表示愿意先回去与公司协商。
  没过几天,陈女士主动与我联系,表示已经与公司达成一致,取得了自己满意的赔偿金。
案件简评
  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包括工作岗位的确定,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重要条款。因此,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不过,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即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情势变更时,合同双方可以切合实际适当调整合同内容,但调整时必须注意,“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否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台州市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康大律师事务所 王梦宇

011.jpg

来源:台州司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说点什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2018 台州城市网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576-81880190 公司名称:台州易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QQ:191987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