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是执行程序的关键环节,其中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冻结是常见执行措施之一。能确保某些资产在法律程序中不被转移或处理,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在双方达成了和解后,冻结是否自动解除呢? 执行和解,账户依然被冻结 在民事财产纠纷过程中,於先生在执行阶段通过法院调解与对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法院也制作了“执行和解笔录”。但在履行过程中却发现原本被冻结的账户依然在冻结状态中,询问执行法官后却被告知仍要冻结和解对应金额的财产。於先生不理解既然双方都和解了,为何还不自动解除冻结呢? “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别有洞天 和解协议在债务纠纷中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达成并签署协议,双方就需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这包括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成还款,而债权人则需要在债务得到清偿后,满足协议中的其他要求。债务人能够按照协议要求履行还款义务,那么理论上,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账户进行解封。 那为什么於先生提出申请,法院没有依申请解除冻结呢?律师在於先生的“执行和解协议”中发现,双方对还款金额以及时间达成了一致,但并未对解封账户进行约定。因此法院认为即使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但这并不能保证将来於先生一定会履行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申请解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或者解除保全措施。 因申请执行人和於先生在“执行和解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解封被执行人账户,那么於先生想解封账户只能再找申请执行人协商,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解封申请。 其他解除情形 除了“和解协议”中约定同意解封、申请执行人提交申请外,可以考虑通过提供足额担保的方式,来换取法院解除冻结措施,当然这也是需要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前提下。此外还有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放弃债权;冻结期限届满且未续冻;特定账户如社保账户被冻结提起执行异议等等来解除冻结。当然最根本途径便是全额履行债务。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美品律师事务所 解淑雅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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