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转化为“犯罪人”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现象,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发生恶逆变,转而实施犯罪。但犯罪必定触犯了刑法,必将处以行政处罚或刑罚。不能心存侥幸,坚信法律绝不会让罪犯逍遥法外,正义的审判终究会到来,严守恶逆变转化犯罪底线。
案情简介 郑某和杨某系90后夫妻,两人育有两子,大的四岁,小的刚满周岁。2021年11月,郑某在网上交了300元找兼职被骗了,结果发现赚不来钱,找客服又退不了钱,后在客服的劝说下加入该诈骗团伙,成为其中的一名外宣。外宣工作内容是碰到找兼职的小白,将小白拉到客服的IS语言频道,让小白通过客服找工作交押金来获得提成。2022年2月,杨某从工地回家,听说外宣好赚钱,就接郑某的活做,郑某在家带小孩。2023年7月12日,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新前派出所来到郑某、杨某的家中,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郑某、杨某抓获并传唤到案进行调查。郑某、杨某到案过程始终予以配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援在线 2024年3月,台州市黄岩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台黄律师事务所陈艳律师承办该案。陈艳律师在接受指派后,及时查阅、复印了案卷资料,多次在台州市看守所会见了郑某。会见过程中,援助律师得知郑某的家庭状况,其丈夫杨某系同案犯也被羁押在其他看守所,家里两个年幼的小孩只能拜托小孩的爷爷奶奶照看,郑某本人非常后悔,希望能争取缓刑。援助律师从案件的客观事实与郑某分析,因郑某参与诈骗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缓刑的可能性有点小,但可从初犯、从犯、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出发,恳请法官从轻处罚,最好能退赃退赔,去争取缓刑机会。会见后,援助律师多次与检察官和法官沟通,将郑某的家庭状况告知,恳请法官对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郑某适用缓刑。法官最终也从人道主义出发,告知援助律师,假如郑某能全部退缴违法所得,将考虑缓刑。援助律师得知这一消息后,立马到看守所会见郑某并联系郑某家属退赃退赔,遗憾的是,郑某家境实在困难,违法所得也用于日常生活中,现郑某双方父母都需要生活,郑某的两个小孩嗷嗷待哺,根本拿不出钱来帮郑某退赃退赔。
最终,郑某错过了这一争取缓刑的机会,夫妻俩在法庭上泣不成声。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本案的客观事实,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杨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律师说法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见不鲜,诈骗方式层出不穷。作为普通大众,在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后,要及时报警求助,切忌发生恶逆变,成为诈骗罪的帮凶,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也要不断加强自身防范意识,切忌为了蝇头小利,成为诈骗罪的帮凶,从而让自己下半生在监狱里度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郑某在实施诈骗前虽然也是受害人,但其没有向警察求助,反而为了蝇头小利成为了共犯,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审判,错过了两个小孩正常成长的黄金时期。郑某虽然悔恨不已,但也只能在服刑其间好好表现,争取减刑,早日回归家庭。从郑某个例出发,作为普通大众,我们要时刻警惕诈骗,严守从“被害人”转化成“犯罪人”的底线。
台州市黄岩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台黄律师事务所 陈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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