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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993辑——薪资调整后下降,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吗?

台州城市网 2024-9-6 14:35:55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来自浙江
  薪资结构调整后工资下降,可以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而且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在劳动者入职后很多公司会以调动工作积极性等为由,将原来的固定工资调整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此举就意味着每月工资从确定的数额变成了不确定的数额。那么公司单方将固定工资拆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是否合法以及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就成了很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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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突然调整薪资结构,三小伙决定集体维权
  2018年到2019年期间,小王、小张、小陈三人先后入职台州的一家信息技术公司,虽然三人的工资有高有低,但都是每月领取固定报酬。2023年2月,公司老板突然在公司的QQ群发布《公司规章制度2023》,对员工的薪资结构作出调整。根据该文件的规定,2023年3月开始,原工资的70%作为基本工资,原工资的30%作为绩效工资基数,当月绩效工资与当月同比营业额相关。三人知晓此事后,拒绝签署同意文件,并要求按照原薪资结构执行。《公司规章制度2023》发布后的几个月,三人的薪资相较发布前低200-500元不等。
  2023年7月,三人以未足额发放工资等为由向公司送达书面《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于当月向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主张未足额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2023年8月,三人以追索劳动报酬为由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核,三人均为进城务工人员,且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代理本案。
仲裁输了,法院调解支持部分经济补偿
  接受指派后,我分析认为:本案客观情况是薪资结构调整后到三人离职前的一个月,三人每月最终工资都比原固定工资的时候低几百元,三人也明确拒绝签署《公司规章制度2023》,双方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公司所称的变更工资结构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即便公司主张之后采取固定+绩效工资的模式,也应当以不低于原固定工资时候的标准向三人支付工资,另外,公司计算绩效工资所依据的数据的真实性也无法核实。公司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未足额发放工资行为,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阶段,公司提交了除小王、小张、小陈三人外,公司其他员工签字认可的《公司规章制度2023》,以证明除小王、小张、小陈三人外其他员工都同意调整薪资结构,应当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故该《公司规章制度2023》的制定和实施已经经过了民主程序,且公司与三人签署的《劳动合同》里面还约定了“工资报酬按照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办法确定”。最终,劳动仲裁庭未采纳代理人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意见,仅支持用人单位向三人支付各项工资共计24000余元。三人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后,三人共获得各项工资、经济补偿金等67780元。
律师说法
  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因此,在涉及自身切身利益时,员工应积极提出方案和意见。即使意见未被采纳,也应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 徐思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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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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