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年轻人为了追寻更好的生活,不惜背井离乡在外打拼,因此才有了很多的北漂、杭漂。当他们在异地他乡碰见自己的同村人时,这份同乡情就显得尤为珍贵。但不合时宜或者不计后果的意气相帮,反而给这群老乡带来了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本是支援老乡,却是误入牢笼
来自贵州偏远地区的杨某在温岭当地经营着一家烧烤店,在老乡们的支持下,店里平时生意也不错,因此杨某与老乡们的关系都挺好。2023年11月的一天,同乡人肖某等人在杨某店内吃烧烤时,因琐事与陈某在手机通话时发生争执,双方约架。杨某为了不让自己的老乡吃亏,便准备了铁棍等待着对方。肖某一方纠集了近十人到约架现场,先后与陈某一方的周某等人发生打斗,杨某持铁棍也参与其中。最后这场斗殴导致了两人轻伤一级,杨某自身的伤势也被鉴定为轻微伤。2024年1月,杨某经电话传唤至派出所投案。2024年3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援助律师:有自首,肯认罪,依法可轻罚
因杨某没有委托辩护律师,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据“刑事辩护全覆盖”之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分别通知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中心受理后指派浙江优卓律师事务所李陈晓、祝苏英律师承办该案。 在会见过程中,援助律师了解到杨某对自己的行为悔不当初,杨某不仅离异,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子女在老家托人照料,此次斗殴也是一时意气之争,没想到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但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援助律师经过与受援人杨某沟通,决定从量刑上争取从轻处罚。而且,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援助律师还得知,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并未对杨某自首的情节进行认定。因此,援助律师在与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后提出,虽然在案发第二天杨某曾经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但此后该案才被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所以杨某后来经传唤到案的行为还是属于主动投案,应当被认定为自首。 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意见,并对杨某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案在人民法院庭审过程中,援助律师根据杨某具有自首、主观恶性小、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请求对其轻罚,被法庭予以采纳。但是,因这场斗殴的参与人员众多,且造成了两人轻伤一级,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杨某最终被人民法院判处了三年二个月的有期徒刑。
写在办案后:请记得你来时的初衷,做自己人生的主人
出门在外打拼的年轻人,大多数都是二三十岁,尤其本案涉案的众多人员多为二十岁左右,在这样一个不成熟的年纪下,加上酒精的作用,格外容易冲动行事。在他乡漂泊,初衷应当是为了寻求更好的生活,或为自己,或为家人,而不是以同乡情的名义,肆意挥霍自由。希望在异地他乡打拼的年轻人们,记得你们来时的初衷,不要一时意气,折损了大好年华。
法条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优卓律师事务所 李陈晓 祝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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