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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1012辑——“自导自演”骗理赔,小聪明终酿大祸

台州城市网 2024-11-20 14:26:06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来自浙江
2023年7月,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坦头法律援助站接待了一位满脸愁容的咨询者,值班律师浙江隋梅律师事务所裘佳佳律师接待并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经询问,咨询者王某陈述配偶陈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某地公安机关立案。

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骗取保险金
原来,2022年,陈某看着已经开了八年的某厂牌轿车,自己平日较少保养,车头车身到处大伤小伤,车况一直也不好,经常出问题,维修价值不高,换车又是大笔开支,怎么办呢?正当陈某苦恼时,一日,陈某跟开修理厂的朋友黄某聚餐时听闻黄某谈起自己修理厂的车辆因交通事故获得高额赔偿,便萌生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骗取保险金的想法。
过了几日,陈某轿车前右灯坏了,便找到朋友黄某。黄某检查后,估算换车灯需花费1万多元。为了帮陈某节省维修费用,黄某动起了“歪心思”,提议“在路上故意碰撞,轻轻抵一下,通过报保险赔付修车”,两人一拍即合。几天后,黄某等人将该轿车和一辆面包车开至一无监控路段的岔路口,在停好面包车后,黄某驾驶陈某的轿车从路口处撞向面包车,并将事故现场拍照报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这起伪造的交通事故经保险理赔程序,最终获得保险赔偿金2.6万元。
尝到“甜头”后,陈某一发不可收拾。2023年他再次驾驶车辆,故意剐蹭大货车,伪造交通事故获赔3.27万元;2023年6月,他驾驶名下车辆至水沟中,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金1.8万元……经警方查证,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陈某利用名下车辆以剐蹭、碰撞等方式“自导自演”,伪造5起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保险赔付金共9.8万余元。
陈某与黄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保险诈骗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法援提醒
近年来,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以为“诈骗”是需要多么心思缜密的谋划,是在缅甸诈骗集团才会涉及的犯罪行为。殊不知,日常中很多“贪点小便宜”的想法付诸行动也触碰到了刑事犯罪。车险作为车主的“护身符”,初衷是为了给投保人减少发生交通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然而陈某和黄某却将保险公司当作“摇钱树”,人为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另外,个别汽车修理厂以出单方交通事故为由免费修车也涉及促险诈骗。现实生活中,不止一个“陈某”,也不止一个“黄某”。各位要坚守诚信底线,正确使用车险,如遇车辆受损,应通过正规渠道维修车辆,不要心存侥幸人为制造事故,试图骗取保险金,否则,最终等待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法条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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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隋梅律师事务所 裘佳佳
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 吴照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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