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纠纷起争执 故意伤害被刑拘 2021年9月7日23时,被告人范某在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某出租房内,因情感纠纷,用热水壶内的热水泼向陈某,导致陈某背部等部位烫伤。后经鉴定,陈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23年5月23日,被告人范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
动手一时爽 判刑悔断肠 2023年11月2日,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本案后,指派浙江晓法律师事务所项勇律师为范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一审阶段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向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阅卷,并及时会见了被告人范某。
会见时,被告人范某哭诉道:“2018年,我与我老公王某经人介绍认识,并在安徽省太和县举办结婚宴席。宴席后,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育有一子。2020年年底,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导致分手,孩子归男方抚养。2021年9月5日,王某的父母、王某带着孩子来宁波找我,让我看在孩子的面子上和王某重新和好。我一时心软就同意了。次日,我就随着王某一家人回到台州路桥的出租屋内一起生活。但是我万万没想到,在2021年9月7日晚上11点多,突然有个女生擅自闯到我家里来,说我是小三,双方发生激烈的冲突。我一怒之下,随手拿起桌上的热水壶,将壶内热水泼向陈某,导致陈某背部等部位烫伤。但是,我真不知道这样做的后果会这么严重,导致自己会被判刑,我现在十分后悔。”
援助律师告诉范某:“你的遭遇确实令人同情,但是你冲动之下的行为导致陈某轻伤二级,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援助律师又为其分析本案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具体阐明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希望其把握最后从轻、从宽量刑的机会。范某对自己的行为有了准确地认识,认为自己确实触犯了相关法律,对此后悔不已,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一时冲动代价 一年牢狱之灾 开庭过程中,范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援助律师提出:被告人范某系初犯、偶犯,本案也系感情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是无预谋犯罪,属于临时起意,主观恶性较小,又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且受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着过错,故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提出的意见,判决“被告人范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律师开药方 “人间清醒”剂 俗话说,世上文字千千万,唯有情字最“伤”人。爱情开始虽然很美,但到最后往往变成了相爱相杀。本案起源于感情纠纷,但因被告人的一时冲动和气愤使用暴力将本案转变为刑事案件,从而面临牢狱之灾。本案的发生也为大家敲响警钟,恋人相处,缘到则聚,缘散则分。面对感情纠纷,一定要冷静,切不可以“爱”之名,行伤害他人之实,这样既伤人又伤己,酿成大错,导致自己身陷囹圄,遗憾终生。
台州市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晓法律师事务所 项勇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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