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违规生产电动自行车配件案,系温岭首起“无标”生产电动自行车配件的案件。
4月28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照线索对温岭市某五金有限公司开展检查,该公司从事电动自行车配件生产,其生产了一批专供小牛、九号电动自行车的不锈钢压力轴承组件,因该压力轴承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但企业亦未制定相应的企业产品执行标准作为生产依据,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当事人“无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配件因没有明确的标准,无法进行质量验收,标准与质量息息相关,是质量水平评价的直接依据,是产品质量稳定的保障,“无标”电动自行车配件存在着潜在的质量安全风险。
目前,该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要求,自觉合法规范经营,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共同营造安全安心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环境。
来源:望潮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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