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案情简介】
“网贷”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直接贷款的贷款方式。网贷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一不小心,可能会陷入到“套路贷”的陷阱中。
今年春节前夕,我接受玉环市法律援中心的指派,担任因“网贷”涉嫌诈骗罪的被告人小诗(化名)审判阶段的辩护人。
在会见小诗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小诗平时习惯了花钱大手大脚,所以时常手头捉襟见肘。小诗无意中在一个QQ群中发现了一个网上贷款的信息,他联系对方了解了咨询贷款相关事宜,随后添加了对方的支付宝账户。对方将“审核通过”的图片发给小诗,要求小诗缴纳手续费和保证金,小诗借钱心急,也没多想,都一一照办。然而没料到交了钱后,对方如泥牛入海,再也联系不上了。就这样,小诗钱一分也没贷到,反而被人用先打手续费和保证金再付款的方式骗取了700多元钱。被骗后的小诗没想到报警,反而起了靠“网贷”赚钱的念头。在2016年底至2017年期间,小诗复制了自己被“套路贷”的模式,共诈骗得款4.6万余元,涉及40余位被害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小诗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他也从一个“被害人”变成了“被告人”,走向了被告席。
会见时小诗后悔不已,他说自己当时被钱蒙蔽了双眼,只想着这样来钱快,从来没想过这样会不会犯法,如果知道会有这样的后果自己是绝对不会去做的。
庭审时,小诗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希望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处罚。合议庭考虑到小诗认罪态度较好,并有积极退赔部分赃款情节,最终采纳了承办律师从轻处罚意见,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律师提醒】:
如果遭遇了网贷诈骗,应当立即拨打110报警,并保存好相关的聊天、转账记录,方便公安机关查清犯罪事实,增加办案效率。切勿因为金额不大故不了了之等等,你的报案行为既会阻止更多的人上当受骗,也能让逍遥法外的犯罪分子得到其应有的惩罚。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星汇律师事务所 颜确盛律师
来源:台州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