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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为老不尊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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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年近80的老人,一个跟随孙辈来台州养老的老人,却成为了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发生了什么,让这样一个即将步入杖朝之年的老人站上了被告人席接受法律的审判?
  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的一天下午,杨某闲来无事带着女儿杨某某来到路桥区路桥街道某村的老人协会转悠,粗心大意的杨某把年仅3岁的女儿独自留在院子里玩,自个儿进了老人协会看人打牌。期间,同样在老年协会的刘某,见杨某某无大人陪同,独自玩耍,以玩游戏的借口诱骗小姑娘,趁机进行猥亵。不谙世事的小女孩哪知道面前的老伯伯对自己做了什么,只是在感觉痒的时候笑出了声,也因此引起了父亲杨某的关注,杨某出门查看情况,才发现刘某的不法行径,立即制止了刘某,并报了警。
  到案后的刘某百般抵赖,对自己的行为全盘否认。浙江精通律师事务所的张擎宇律师接受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指派后,第一时间联系案件的经办法官了解案情。针对老人拒不认罪的情况,为了与老人进行更好的沟通,张律师在会见前特地学习了一些刘某家乡的方言。
  就本案,监控录像、证人证言、被害人笔录等多类证据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从定罪量刑角度考虑,刘某自愿认罪是争取从轻处罚的关键。但是,经律师的准备及蹩脚方言的多方沟通、解释,刘某仍拒不认罪。庭审过程中,刘某始终保持沉默。尽管被告人已年逾古稀,本可以从轻处罚,但审判法官考虑其到案后的认罪态度,最终判处刘某一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
  结语与反思
  虽然从案件角度来看,我们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刘某身上,但本案反映出一个客观存在的现实问题:如何去保护儿童的权益?如何让儿童不受他人侵害?尤其是对于幼童的保护更值得我们是反思。
  我国历来重视儿童的保护,包括《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等一些法律都对儿童权益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诸如《婚姻法》第2条、第23条的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已经从法律制度层面给予了儿童权益的保障,但保护儿童应该是家长、社会共同的责任。年幼的儿童缺少社会、生理等方面的常识,他们自己无力去识别自己是否遭到侵犯。就像本案中的被害人杨某某从始至终都认为眼前的老伯伯在和她玩游戏,殊不知自己正在受到侵害,如果不是被及时发现制止,可能发生更严重的后果。儿童的保护,尤其针对幼童的保护,作为有着最直接利害关系的家长更应该负起监护责任,让孩子学会基本的常识,让孩子处于一个相对安全、不受侵害的环境。
  让罪犯得到应有的处罚不是立法的初衷,也不是我们所追求的结果,法律存在的本意终究是为了保护公民、保护儿童,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关注儿童成长,塑造健康安全环境,需要每一个人的付出。
  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浙江精通律师事务所 张擎宇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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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点评(2)

拼搏奋发 2019-6-20 07:05:4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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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归来 2019-6-23 11:06:4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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