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不去的彩礼
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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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间谈恋爱、谈结婚, 必不可绕的就是彩礼了。生活中,我们经常看见什么“天价彩礼”啦,什么被彩礼逼分手了,总之,让我们感觉, 这是一个很难跨过的难题。女方家里,希望多要点,给女孩儿以后有一个保证,男方呢,则是希望少一些,减轻经济压力。但是,这个本身就充满矛盾需求的一件事情。
未婚生子,男方有权要回彩礼?
2019年5月,我在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小彤前来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小彤向我陈述到,其与小张经人介绍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在19岁时未婚生子,并且按照农村习俗办了婚礼并同居生活。
为了这桩婚事,从介绍相识到订婚,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小张按照当地婚俗共给付小彤各项礼钱5万余元。然而两人在同居生活期间,矛盾不断,后来更是为了小孩的户口问题,双方交恶,无法再继续生活下去。现在小彤对小张是心灰意冷,提出要解除同居关系,小孩由小彤抚养。小张对此也表示同意,但是要求小彤归还彩礼5万元。小彤就想不明白,双方共同生活这么多年,连小孩都生了,现在小张却要归还彩礼,实在是没有天理。为此前来法律援助中心这边寻求帮助。
认真聆听了小彤的意见,我将《婚姻法》等关于婚约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向其作了详细的阐述。
《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彩礼退回的相关规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
未婚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可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主张全部返还。
2.办理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办理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可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可以主张全部返还。
3.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可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 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数额。
而小彤陈述的情况属于双方共同生活,并且有了小孩,但未登记结婚。为了小孩考虑,按照对孩子未来成长的有利条件考虑建议双方就抚养费、彩礼是否退还,退多退少进行协议。如果协商不成,男方进行诉讼,应该前去法院应诉,并将上述情况告知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判决。一般情况下,会要求进行部分的退还。
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把彩礼、嫁妆的多少看成婚姻的保障,在农村这种情况尤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谈感情时,你侬我侬,彩礼给的多多少少,被恋爱的酸腐气息笼罩,总是师出有名,即使给的不情不愿,但也是一个愿打愿挨。那么,感情淡了,互相看不顺眼了,当时的海枯石烂也变成过眼云烟,就想着怎么分开,就想着从对方身上把花出去的钱给捞回来。没有孩子还好,就相当于祸害了双方,但对有孩子的家庭,孩子反而是最大的受害人。希望不管能否“有情人,终成眷属”,在组建家庭时请多一份理智。
浙江秉铎律师事务所柳丹丹律师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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