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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504辑——临海法律援助挽救失足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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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受援人申某某系云南省昭通农村失学少年。因家庭生活困难,很早就辍学在家,不是泡网吧就是跟一些所谓的“朋友”闲玩。2018年10月中旬来到临海打工,但由于年龄小不好找工作,一直跟几个同乡到处游游逛逛。一天晚9时左右,申某某吃完晚饭跟同伴在外闲逛,一同伴提议说:“前面有三个骑自行车的小孩,我们追上去吓唬吓唬他们。”他怀着凑热闹的心态跟了上去,追赶上三个小孩后,见他们都带着手机,就伙同他同伴手持啤酒瓶抢了三个小孩三部手机、一个耳机及三元现金
  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及时查阅了案卷材料,并先后三次会见了申某某,对其进行了法制、道德教育。通过阅卷和会见,承办律师除了了解基本案情外,对该少年的家庭情况也有了基本了解。了解到该少年家在昭通市农村,家境一般,从小跟随爷爷长大,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对其关心、教育甚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一般,但在校期间没有任何劣迹,也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此次犯罪是由于他平时不爱学习,不求上进,不学法,不懂法,法律和道德观念淡薄,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他此次犯罪是误入歧途的初犯,具有较大的可挽救性。
  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受理这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后,本着教育与挽救的原则,认真探究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个人、家庭、社会原因,努力寻找对该未成年人有利的辩点,并向检察机关提出申某某是未成年人,又系从犯等法律意见。最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检察机关最终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程序分流的目的。
  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蒋素素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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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点评(1)

流星雨 2019-12-19 08:30:0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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