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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511辑——非婚生子女的抚育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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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寒风凛冽,心寒如铁
  寒风料峭,南方冬天总是带着一股湿冷,从心内慢慢扩散到体表,正如郑某心情一般。
  这天,郑某一大早就来到了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他一起来的还有年幼的孩子,他也正是为了孩子的事来寻求帮助的。正在窗口值班的陈俊伟律师接待了郑某,随着郑某的坐下,孩子也乖巧的待在郑某身边,打量着身边的一切。
  于是,郑某开始诉说他碰到的问题:郑某几年前和程某相识,当时两人志趣相投很快便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了。同居期间,两人也生育了一个孩子。原以为幸福的生活就要开始了,然而两人的矛盾却与日剧增,几个月以后已经发展到无法一起生活的程度了。终于有一天,程某悄悄携带行李,离开了两个人一起生活的家。郑某独自承担起了抚养孩子的重任,可是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郑某抚养孩子的时间花费和开销越来越大,渐渐地到了无力承担的地步,万般无奈之下,郑某只能起诉请求程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要求程某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
  法援温暖,烦恼消却
  陈俊伟律师意识到这显然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请求抚养费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抚养问题,如何能让孩子感受到父母双方的爱,而不是最终只能成长在一个单亲家庭。陈俊伟律师向郑某解释了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同时鉴于郑某和程某两人自行调解未必能够成功,通过法院调解应当是比较好的方式。为了能妥善解决好孩子抚养的问题,陈俊伟律师引导郑某申请了法律援助。经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郑某申请的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当场为郑某办理了法律援助,并指派由陈俊伟律师办理此案。
  在精心的准备之后,陈俊伟律师将起诉材料送到了法院。陈俊伟律师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主动向法院提出希望能通过调解解决。最终,本案抚养的问题顺利以调解方式结案,程某同意经常联系孩子,照料孩子并承担一部分的抚养费。
  百类纠纷,别类分门
  不同的法律援助案件有不同的办理方式,也许并不是每个案子都适合以判决的方式结束。对于家庭纠纷的案件,无疑调解有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对于部分侵权赔偿案件,调解可能可以让受害人更快的拿到赔偿。作为一个法援人,更要以审慎的态度去对待每一个援助案件,“便民、贴心、专业、高效”的解决受援人碰到的法律问题。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 陈俊伟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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