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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527辑——“碰瓷”团伙屡试不爽,终落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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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酒驾违法众所皆知,但仍有人酒后抱着侥幸心理开车,殊不知自己早已被碰瓷的人盯上了,成为他人生财之道。
  2018年11月27日凌晨3点多,高女士在临海某酒吧喝了两个半杯香槟,车开到巾山中路红绿灯位置,突然有一辆黑色轿车从侧面快速超上来,并往高女士车的左侧面撞上来,高女士的车躲避不及,两车发生了刮擦。对方的车开到高女士前面停下了,下来两个男青年,其中一个胖胖的青年问高女士“怎么处理?你酒有无喝?”后来又来了一个高个子男青年对高女士说“你喝了酒,付些钞票给我们”,高女士没同意,他们就假装打电话报警,高个子对胖胖青年说“让她考虑一会,不要急。”高女士因为喝了酒开车,怕被公安机关处罚,后来经过讨价还价,最终付给高个男青年2500元。高女士虽然知道这伙人很有问题,但自己喝了酒,只好忍气吞声,按要求把钱给了对方,不敢报警。
  本案中的胖胖青年就是我援助的被告人阮某某,类似的碰瓷其还参与了两起,他们仅是作案团伙中的其中两人,均是受蒋某某纠集,由其策划、招募人员利用“碰瓷”敲诈他人财物,涉案多起敲诈勒索,从2018年11月下旬至2019 年3月上旬案发,选择作案目标车辆至少十二辆,撞击成功八辆(其中一辆系非酒驾车辆),其中成功敲诈七次计73200 元,敲诈未遂一次20000元,致被撞八辆汽车损坏共计13758 元,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该团伙被公安机关查处,以蒋某某为首的“碰瓷”团伙最终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本案的被告人阮某某参与作案三起,会见过程中,被告人阮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自愿认罪认罚,希望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从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参与时间、部分犯罪未遂等方面作罪轻辩护,最终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东创律师事务所 黄孝军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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