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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532辑——疫情不是借口,工资不可克扣或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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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的春节假期,由于疫情影响而变得漫长,本该是旺季的酒店行业基本是处于停摆状态,很多酒店因此承受着资金紧缺的压力。为了撑过这段困难时期,许多酒店是想方设法开源节流,比如开通点餐外卖、设立隔离客房等增项服务,但也有个别酒店以疫情影响为借口,拖延不付员工工资报酬和加班费来缓解资金压力。
  咨询人小陈是在半年前来到路桥的,在一家比较知名的大酒店做安保工作。元旦过后春节临近期间,酒店的业务变得繁忙,而相应的员工却因过节回家而减少,所以一月份开始小陈不仅需要加班加点工作,连休息天都没有了。好在小陈年轻力盛,也希望能多赚些工资,一直是任劳任怨地工作。之后疫情突如其来,各地政府为控制疫情而实施了一系列的防疫措施,小陈所处的酒店业务受到了最直接的冲击,本该是最为繁忙的春节却基本处于半停业状态,所有的聚餐、宴席等都被迫取消,因旅游、探亲、访友等客房订单也都基本取消,而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至三月份都还没能完全恢复正常。不同于其他岗位,小陈是酒店的安保人员,其仍是要上班履行酒店的安全保卫职责,还因人员缺少而加班工作,连春节假期都有在上班。但是让小陈没有想到,自己辛苦工作,酒店却以疫情期间情况特殊,日常工作量少为由,不仅暂不支付基本工资报酬,还不按法律规定计算节假日工资及加班工资。小陈与酒店多次协商未果,特来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通过小陈的描述可知,小陈的工作时间包含了正常上班时间、加班时间、休息日加班时间、法定节假日时间,各个时间的工资计算标准都不一样。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据此,结合小陈的上班加班情况,其春节法定假期即2020年1月25日至27日上班时间依法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春节调休假和国家延长假期期间即2020年1月24日、1月28日至2月2日,应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而其他延长工作时间的,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而《劳动法》第五十条也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特别是针对本次疫情,为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专门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即使是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也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那在兢兢业业上班的小陈更应当得到其应得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计算的加班工资。酒店以疫情影响为借口拖延或者不支付相应工资,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小陈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
  在清楚法律规定后,小陈心情顿时明朗了许多,表示自己现在心里有底了,将先与酒店协商解决。这次疫情对整个服务业的影响巨大,部分原本财力有限的企业单位经营陷入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可以通过与员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部分符合条件的还能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但绝对不能以此为借口克扣或者拖欠工资报酬。
  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腾升律师事务所 徐道德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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