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台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鼓励消费者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经研究,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确实施意见如下: 1.职工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各分中心应遵循严格审批,优先发放原则。 2.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向公积金中心提供楼盘项目装配式建筑相关批复文件备案,向购房职工提供装配式建筑证明材料。 3.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即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36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 4.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经主管部门验收交付后转二手房交易时,仍按普通商品房受理。 5.从2020年4月14日开始实施。 来源:今日路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