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2019年8月的一天,受援人胡某富家属带着锦旗来到黄岩区法律援助中心感谢援助中心、援助律师对胡某富的法律援助。2013年至2019年7月,黄岩区法律援助中心前后共为受援人胡某富法律援助4次,为其挽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11984.97元。
受援人胡某富受雇于胡某某与林某某(两人系合伙关系),在沙埠镇某山上一起从事杨梅树的搬运移植工作。2013年3月19日上午,胡某富在工作中被杨某某雇佣的胡某学驾驶挖掘机压伤,造成二级伤残,需大部分护理,胡某富家中原也并不富裕,此处事故产生的巨额医药费如一座大山压跨了胡某富家。2013年,胡某富的家人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了黄岩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受理了本案后,指定了浙江中英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明律师承办此案,张律师为受援人胡某富就前期医疗费用起诉至黄岩区人民法院,黄岩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8日作出(2013)台黄民初字第10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胡某某、林某某共同赔偿胡某富前期医疗费用共计101844.33元(含已付36548.35元)。
2013年、2014年,两年间黄岩区法律援助中心先后为胡某富提供了三次法律援助,包括二次一审诉讼,一次二审诉讼,均由浙江中英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明律师承办。张律师在担任受援人胡某富代理人期间,尽心尽职,为受援人谋取利益的最大化付出了艰辛的努力,2015年,古稀之年的张律师由于身体原因退出了执业律师队伍。
2019年2月,受援人胡某富的第一个后续5年护理期限届满,需要继续护理,为此,受援人胡某富继续向黄岩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获得批准。同是浙江中英律师事务所的陶丽君律师接过了张律师手中的“接力棒”。陶律师说:“我们做法援考虑的不是个人利益,是为了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张老这个接力赛我一定会继续跑好。”
2019年7月18日,黄岩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9)浙1003民初23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受援人胡某富的后续护理费可酌情考虑5年为178120元,由胡某某、林某某承担40%的责任赔偿受援人胡某富损失71248元,杨某某承担60%的责任赔偿受援人胡某富损失106872元。
一场事故致受援人胡某富二级伤残,使得一个原本幸福但不富裕的家庭面临着重重考验。而胡某富本人也从原来一个以劳力为生的家庭主要劳动力成为一个瘫痪在床、日常生活都需要他人照顾的一个人,其不仅遭受身体上的痛楚,精神上的打击更是巨大的。但其家庭没有放弃他,他的妻子没有放弃他,社会更没有放弃他。在其最艰难的时候,妻子对其不离不弃,日夜不离身地照顾,如今胡某富能借助器械短暂地坐在床上与人交流。黄岩区法律援助中心更是多次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两代律师人为其免费提供维权服务,彰显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黄岩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中英律师事务所 陶丽君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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