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个大饼,每月3万,来临干不?
2018年6月,刘某某通过微信结识了在广西的黄某某。刘某某告诉黄某某浙江这边卖淫生意好,每个小妹保底每天2000元,一个月6万多轻轻松松,并将与卖淫女的转账记录发给了黄某某看。看了转账记录,本来有所怀疑的黄某某就对此深信不疑。立刻找来了蒙某某进行商量。商量之后,两人决定带上卖淫女来浙江,给卖淫女开固定工资一个月3万,剩下的3万由他们赚。拍板后,当即由蒙某某联系了熟识的越南卖淫女阿兰,再由阿兰负责前去寻找合适的卖淫女一起前往浙江。
筹划两月,跨国团伙来临两天,出师未捷
阿兰接受蒙某某指示后,花了两个月陆续招幕了三名越南女来广西。在蒙某某、黄某某的安排下,先让其中三名卖淫女在广西卖淫数日。后由黄某某及其党兄黄某二开车于2018年8月16日带至浙江临海入住由刘某某推荐的宾馆。入住后,当即由刘某某负责联络、传达招嫖信息,在临海卖淫约十次。2018年8月17日该卖淫团伙就被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查处。
接受指派,为外国人进行辩护
2019年6月11日,临海市人民法院通知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越南人阿兰提供辩护。承办律师蒋素素接受指派后,及时阅卷并会见了越南人阿兰,在沟通中越南人阿兰存在着语言障碍。对此承办律师联系了法院,并由法院聘请了一名翻译人员一同进行会见。在翻译人员的帮助下,这次会见就比较顺利。承办律师在结合案情的情况下,与阿兰明确其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是没有异议的。在庭审中,承办律师就阿兰主观恶性、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等方面发表了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在综合审理后,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阿兰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驱逐出境。
来临两天,卖淫仅十次不到,缘何就判了五年?
该起案件中阿兰定性的罪名是协助组织卖淫罪,相对于组织卖淫罪来说,其在量刑方面是降了档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 组织卖淫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阿兰等人,在卖淫时存在着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阿兰来说,这是一个期待的罪轻处罚的结果。可以说,承办律师凭着专业和用心,用法律赋予的辩护权,成功地说服了法官,使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对阿兰作出了罪轻判决。这,正是刑辩律师所孜孜以求的。
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 蒋素素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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