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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568辑——耍小聪明,他从“买家”变成诈骗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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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聪明,实指六根之二利器,耳聪目明,是为聪明,有天资高、记忆和理解力强的意思,如:聪明绝顶。也有指反意,如自作聪明。成为一个聪明人,知进退,明得失,懂取舍,是很多父母对孩子的期望。可就是有那么些个“熊”孩子,仗着点小聪明,却让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17岁少年,5天内“赊”到三部手机
  出生于00后的小杰(化名),还有一个月就要迎来自己18周岁的生日。在这一个月里,小杰干了一件自认为非常“聪明”的事情。根据其陈述,今年5月份的一天,他通过微信联系上某数码城卖手机的店主,和她说要购买一款手机,讲好价格并让对方把手机送到指定地点。当卖家将手机送到后,小杰随即表示钱没带够,手机自己先拿走,约定半小时内转账支付。拿到手机后,小杰就会马不停蹄地跑到熟悉的手机店,借口生日礼物转卖、手机更新换代等理由,将手机转卖掉,获得钱款后用于日常挥霍。之后,当卖家催讨货款时,小杰就会处于“电话不接、信息不回”的状态。在短短五天的时间内,未满18周岁的小杰,用相同的手段一共从两家手机店“赊”到了三部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2290元。6月4日,小杰因涉嫌犯罪,被温岭市公安局抓获归案,之后依法被移送审查起诉。
  买手机?骗手机?法律面前岂能儿戏
  因小杰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温岭市公安局、温岭市人民检察先后通知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该案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均由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陈波律师为小杰提供法律援助。在承办该案之初,承办律师心存疑惑,为何小杰可以如此轻易得手?经过阅卷和会见才得知,这还得“归功”于卖家的判断能力。根据手机店店主回忆,小杰是通过通讯录加其好友,之后并未聊天,而之所以产生信任,是因为案发前几日小杰需要在两个软件内转账,曾寻求店主的帮助,并先给店主转了8000元。此外,在约定取货地点出现时,小杰往往都是坐在豪车里面,这更让店主确信,小杰是一个付得起钱的买家。而回到小杰这边,当办案人员问及为何要采取这种方式骗钱时,小杰则表示,当时认为这只是欠账而已,不会触犯法律的,直到公安机关找上门他才慌了。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承办律师结合案情的特殊性,分别从小杰系未成年人,积极退赔,退缴全部非法所得,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角度出发,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了辩护意见。最终,温岭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对小杰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办案感悟:不要在危险的边缘试探
  关于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法律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现今的社会生活中,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往往会因为一些细节问题而引发不同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小杰自认为买手机“赊账”应该是一种民事责任,但是,综合他的主观意识、实施的行为等诸多因素,其确实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构成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的认定,依法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不起诉。本案中,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对小杰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意味着小杰的行为就不违反刑法规定了吗?不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小杰只是因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予刑事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小杰的行为就不违反刑法的规定。
  此案的教育意义,在于告诉更多的社会群众,犯不犯法不是你“以为”的,而是法律“以为”的,切忌以自由为代价在危险的边缘试探法律的底线。
  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 陈 波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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