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不合法的强制休假
“同志,你看我这班还能不能上啊?”刘师傅一大早就来到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向窗口的值班律师问出自己碰到的问题,陪同刘师傅一起来的是他的工友——蒋师傅,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您碰到什么问题了呢?”值班律师招呼刘师傅二人在窗口前面坐下,开始了解情况。
原来,刘师傅二人都是某科技公司的员工,在公司里工作多年了。原本公司经营比较良好,刘师傅等人也在公司里安心的工作,但疫情的爆发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8月份左右,刘师傅二人被公司通知休假。刘师傅无奈之下只能回家,然而经过一个多月,公司仍然没有通知刘师傅回去上班,也没有给刘师傅发放工资,也没有与刘师傅解除劳动合同。刘师傅等人犯了难,不知道该怎么办好。
公司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员工确实有请假及年休假的权利,相应假期时间根据工作年限、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确定,但企业并不享有强制员工休假并且不支付工资报酬的权利。如刘师傅等人所在公司的做法,实际就是变相辞退或迫使刘师傅等人自己辞职,从而减少企业应承担责任。有鉴于此,值班律师建议,刘师傅等人可以向用人单位书面发函,要求公司为刘师傅等人安排工作并支付相应报酬,如无法安排工作或不支付报酬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没有答复或答复不合法的,刘师傅等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题二:不培训如何上岗
(图片源于网络) 李师傅与刘师傅等人碰到的问题有些类似——公司调整了李师傅的工作岗位,一个李师傅完全没有接触过的岗位。
李师傅本来是在车间里工作的,可前不久公司却把李师傅调去开叉车了。李师傅完全不会开叉车,也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是不允许开叉车。因为李师傅不开叉车,公司就以李师傅未完成工作为由,降低了李师傅工资。李师傅现在也不知道如何是好了。
公司的目的显然与刘师傅等人公司的目的是一样的,也是为了让李师傅自己辞职,从而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来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上岗前的职业培训;二来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就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合理合法的调整岗位。值班律师建议李师傅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公司确实因经营方针等事项需要调整李师傅岗位的,应当对李师傅进行职业培训并承担培训费用;如公司未给出合理合法答复的,李师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或提出劳动仲裁。
【律师提醒】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作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劳动合同,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也应当遵循诚信、公平的原则。正如调整工作岗位的问题,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情况适当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如工资报酬、劳动条件等等。如果用人单位遇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也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变相逼迫劳动者自己辞职。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 陈俊伟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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