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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576辑——跨越法律禁区的DIY作品

  DIY,全称为Do It Yourself,意即自己动手制作,原指人们利用自行购买或租用工具与购买来的材料,在闲暇时自行整修房屋的行为,现被扩及到所有可以自己动手做的事物上,例如计算机拼装、美食制作等。然而,有些东西可不是随便能DIY的,比如说——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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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网购+拼装,他因自制枪支被送上法庭
  2017年8月份,被告人谭某从某网络平台上先后购得射钉枪、枪托、钢管、消音器等物品,在其出租房内用内六角、螺丝等工具将上述物品组装成一支类枪物并测试了三次,后将该类枪物藏匿于出租房。根据谭某陈述,他以前是搞装修的,知道射钉枪威力大,能把钉子打进水泥板固定住东西,觉得射钉枪加上钢管,再把钢珠放进去打,肯定威力大。然而就是这天马行空的思想,让原本充满创作乐趣的DIY跨过了法律的禁区,变成了违法行为。2020年5月,温岭市公安局民警在谭某的出租房内扣押到上述类枪物一支、钢珠、射钉弹。经鉴定,该类枪物为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2020年8月,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以谭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依法辩护,你是被告人,也是受援人
  2020年8月13日,因被告人谭某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没有委托辩护人,温岭市人民法院通知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同日,中心指派本人为谭某提供法律援助。我在阅卷之后第一时间会见了被告人谭某,向其核实了案件情况。谭某对于事实供认不讳,只因法律意识淡薄误以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案发后感到非常后悔。
  庭审中,作为谭某的辩护人,我向法庭提出了几点量刑意见:谭某具有坦白、当庭自愿认罪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谭某属初犯、偶犯,且其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犯罪主观恶性不大;谭某改造枪支后也未实际使用,未造成任何实际危害后果,请法院酌情考虑从轻、减轻处罚。综上,辩护人认为谭某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谭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量刑意见,判决谭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办案小结:不懂法,不能成为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
  “我不知道这个是犯罪。”这是谭某在被讯问时说过的一句话。然而,不懂法不能成为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本案中,谭某自行改装的类枪物经鉴定为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符合上述规定,已触犯了《刑法》关于非法制作枪支罪的规定,且最低刑期就是三年有期徒刑。所幸,谭某当时只是出于回老家打猎的目的改装了枪支,并未实际使用,通过法律援助,关于对他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也得到了法院的采纳,最终让谭某在懊悔之后还能及时回归社会。
  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 陈伊盼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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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点评(1)

twtgkhkcep 2020-11-28 13:35:2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好好好好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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